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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消费警示 买房避开8个“坑”
http://www.hnfczl.com   2017-8-17   来源:  河南房产租赁网

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消费警示 买房避开8个“坑”

本报讯 交点“介绍费”就可以让你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网上团购房子靠不靠谱……昨日,市房管局发布房地产交易消费警示,从限购政策、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合同签订等8个方面,为市民普及房屋交易知识,规避风险。

郑报融媒记者 王亚平

1 符合限购政策方可购买 目前社会上有个别不法机构和个人,宣称有关系,交点“介绍费”就可以让你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在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不可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办理购房资格。

2 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 在查看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时,要注意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和信用情况可以在房管局官方网站或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3 合同签订须留心 对自己认为应当写入合同的内容,更应充分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写入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其他当事人都同意的条款,一定要写入合同中。

4 售楼广告莫轻信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 电商团购要谨慎 一些开发商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以优惠折扣方式吸引消费者。由于第三方电商往往不具备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业务的经纪资质,不属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对象,当交易不成时,购房人难以维权拿回电商收取的费用。

6 “阴阳合同”签不得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存在事实上的极大风险。一旦对方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时,因虚报的内容已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或银行所采纳认可,当事人往往必须按照虚报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 购房费用要理清 购房人买二手房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房款、中介佣金、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三大块,为避免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可以要求经纪机构列明《费用清单》,并作为合同或协议的附件。最后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缴纳税费后要及时索要各项税费的发票原件。

8 维权途径要选对 在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及时处理。矛盾纠纷中较为常见的解除合同、退还定(押)金等诉求,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无法也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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