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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府将与个人“合股”购经适房

http://www.hnfczl.cn   2006-11-3 9:13:39   来源:  镇江房产网
 在10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周士冲透露,江苏经济适用房政策正在酝酿重大调整,即根据困难家庭实际支出情况,采取政府与个人共同拥有产权的模式。
  
   张福端家住秦淮区中山南路附近的老民居里,三户家庭挤在40多平米的小屋中已经快10年了,申请廉租房不够条件,因为廉租房申请条件是60岁以上的孤老、一级残疾人的低保家庭才行。玄武区一拆迁居民,按老办法拆迁拿了6万元拆迁补偿款,无力购买近1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只能放弃申购资格。
  
   记者了解到,在住房保障政策执行中,一些“几头不靠”的夹心层家庭困境显现出来。江苏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周士冲介绍,这些群体就是住房“夹心层”。即指那些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也不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城市居民。伴随着以最低收入家庭为保障对象的廉租房制度的逐步推行,由低收入家庭为主构成的住房“夹心层”现象开始凸现,也成为目前江苏省研究解决的重点。
  
   周土冲介绍的最新政策名为”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具体解释为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可以有多少钱就拿多少钱,一次性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部分产权,余下产权则归投资建设方——政府所有,所对应的房产面积可以以较低的租金形式支付。举例来说,市民购买一套10万元的经济适用房,如果购房人只能一次解决5万元,那么也可以先买下一半的产权,另一半作为租赁,由购房人付租金。等购房人经济条件有改善的时候,可再购买剩余的房屋产权。周士冲介绍,这项政策主要就是针对“夹心层”考虑的,希望能够起到明显效果。
  
   周士冲介绍,目前江苏省已确定无锡、连云港两个省辖市和姜堰、高邮两个县级市进行经适房共有产权试点。一旦成熟则向南京等其它城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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