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又出“重拳” 在售楼盘实行“核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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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1 9:44:36
来源: 苏房网
继不久前出台普通商品房“一套一价”新政后,南京市物价局为稳定房价又出“重拳”:要求在售楼盘中尚未销售部分的最高价格应低于今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
南京市物价局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落实“一套一价”核价新政。今后南京楼盘每一套住宅价格,都得由物价局按照成本原则,严格审核。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价格按“一套一价”明确标示。
根据新规,经价格主管部门核价已开始销售但尚未销售完毕的项目,其项目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加规定的浮动幅度;尚未销售面积部分按“一套一价”所标示的最高价格应低于2007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特殊套型除外)。
开发商调价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复核。开发企业首次上报《普通商品住房备查价目表》公示后,如首次价格浮动幅度没有用足5%幅度的,允许企业在适当时间后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未销售面积进行上调浮动幅度(综合差价不得调整),且调整后的价格必须重新上报主管部门复核后方可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落实“一套一价”核价新政。今后南京楼盘每一套住宅价格,都得由物价局按照成本原则,严格审核。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价格按“一套一价”明确标示。
根据新规,经价格主管部门核价已开始销售但尚未销售完毕的项目,其项目综合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加规定的浮动幅度;尚未销售面积部分按“一套一价”所标示的最高价格应低于2007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特殊套型除外)。
开发商调价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复核。开发企业首次上报《普通商品住房备查价目表》公示后,如首次价格浮动幅度没有用足5%幅度的,允许企业在适当时间后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未销售面积进行上调浮动幅度(综合差价不得调整),且调整后的价格必须重新上报主管部门复核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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