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锦绣花园楼盘房屋销售违反“宁六条”
宣传资料违反《广告法》
前些天,几位欲购买锦绣花园的读者来到本报向记者反映,由江苏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锦绣花园,目前正在对外发售。然而购房者却发现对方的宣传资料上没有销售许可证号。为了查明此事,记者昨天来到锦绣花园售楼处。
记者在售楼现场看到,该楼盘对外促销的宣传资料依旧是读者提供的“幸福生活,锦绣启航”的广告宣传彩页,不同的是,这些宣传彩页的右下角均被贴上了一张白色便签纸条,纸条上标着销售许可证号。对此,售楼小姐解释说,这是前几天临时贴上去的。也许是开发商“疏忽大意”,记者发现锦绣花园的宣传手袋等其他的宣传资料中,仍旧找不到工商部门规定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号”的相关内容。
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该处戴处长介绍,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只要对商品房存在销售行为,必须要领取房屋预售许可证。同时,对方在广告宣传等方面,也须在广告上标注该预售许可证号。
“对于该类违规行为,工商局和房产局均应给予相应的查处。”戴处长说,工商局可以对该企业的广告内容进行查处。房产局可从房屋预售许可证方面查处,情况属实除责令改正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房屋销售违反“宁六条”
除了宣传资料上没有标注销售许可证号,锦绣花园还违反了“宁六条”的规定,没有执行“一房一价”。记者昨日在锦绣花园售楼处看到,其价格表非常简单,只简单标注了楼层、面积和均价。
对此,南京市物价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南京市物价局2007年5月11日出台的“宁价房犤2007犦151号”《关于贯彻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中第五条的规定(共六条措施,简称“宁六条”)。对于普通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并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按“一套一价”规定实施明码标价。住房套数较少的楼盘可用标价牌进行标价,套数较多的楼盘要用价目表进行标价,并注明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标价的详细情况要在销售前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以备核查。价格公示确定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上调已公示的销售价格。
其中,“一套一价”自今年5月20日已进入实施及检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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