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非住房税负大幅上调 房租又要贵了吗
【综述:个人出租非住房税负大幅上调 房租又要贵了吗】
河南商报记者 王俊伟
通讯员 常晔 郞喜花
近日,郑州市悄然停止了对个人出租住房按5%综合税率征税的政策。之前,这一政策已执行多年。
这一改变,事实上小幅提高了个人出租房屋的税负,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税负更是大幅上调15%左右。
河南商报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地税部门获悉,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郑州市地税局近日悄然发文做出更改,综合税率被取消,改为统一执行国家早前规定的统一税收政策。即凡个人对外出租房屋,税务机关根据出租方的房屋性质(分为住房和非住房)、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与原来5%的综合税率相比,税负提升最大的就是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经郑州市地税局税政专家王国娜测算,改变后的税负有可能达到或超过21%。较为保守的估算,征税方法改变后,个人出租非住房的税负也要比原来提高15%左右。对比来看,个人出租住房虽比原5%的综合税率有所提高,但与出租“非住房”相比,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均有大幅优惠,也使得个人出租住房的税负增加不算太高。
目前已经有部分业主知悉租房税收调整的消息,并致电郑州地税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郑州市地税部门一位基层所长道出其中玄妙:“对于住房出租,地税部门不容易掌握信息,很隐蔽,但是对于商铺、写字楼等商用房出租,承租人都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税务部门要求承租人提供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上都显示房屋出租的价格和出租方信息,容易查实。”
一位在淮河路上出租商铺的赵先生说:“按新税率,我虽然暂时没弄懂到底交多少,但大概不会少。我看我得想想办法,不行就涨房租,不能平白无故损失1万元啊。”
但也有不少业主和承租人在接受采访时称“有应对办法”,签订租房合同两份,“阴阳合同”,让税局看到的那份合同,一般租金都是很低的,不一定非要靠涨房租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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