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范集体土地上建房行为 小产权房不予登记
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对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的设立、转让、变更和消灭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率先建立起城乡统一、房地一体的房地产登记制度。
针对近年来部分开发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设“小产权房”问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各种形式在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开发建设或变相进行开发建设,未依法取得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并违法违规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销售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不予登记。
此外,经市政府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不予登记,待改造完成并安置完毕后按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登记。
《暂行办法》还放开农民房屋抵押登记,农民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农业专项贷款,解决目前资金难题。
由于历史上缺乏管理,许多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建造的房屋也未取得宅基地证、规划和质量验收手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市政府已经先行出台了《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历史上建成的符合规划的房屋予以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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