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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把延期交房违约金折抵成物业费 律师认为:两种法律关系不容混淆

http://www.hnfczl.cn   2006-10-6 9:33:06   来源:  镇江房产网
 市民金女士昨天反映,她购买了一套房子,是豫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购房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日期是今年7月底,但是直到11月份才交房。按照合同上规定,开发商应该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大约有几千元钱。但是,前天她去销售部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却说,违约金都不给现金,要求她把钱折抵成物业管理费。

    金女士认为不合理。“我想以后还要经常跟物业打交道,得罪了他们肯定不会有好结果。”金女士只好违心地同意了这个方案,“预交”了29个月的物业费。

    昨天上午11点半,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豫东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

    “我们一般是采取跟业主协商的方式,如果业主同意,就把违约金等值折抵成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不同意,也可以现金赔付,但目前还没有业主不同意,也没有给业主赔付过现金。”豫东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工作人员薛女士称。“物业公司跟开发商是一家的,只是有两个名字,应该给业主违约金的这部分钱内部转一下就行了。”

    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的曾梦卿认为,开发商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业主的日后生活。开发商向业主赔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和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两个法律关系,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无条件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金。即使业主自愿向物业公司“预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应当给予适当优惠,方能体现公平原则。另外,当业主入住率达到一定程度,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聘请哪家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所以,现在的物业公司能不能连续为业主服务20多个月,还不能确定,如果一次性给目前的物业公司交了过长时间的费用,将来很可能带来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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