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 楼 盘 | 二手楼市 | 物业委托 | 出租求租 | 写 字 楼 | 营销策划 | 装修指南 | 购房宝典 | 租赁常识 | 家居装饰 | 律师在线| 我秀我家 |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河南房产租赁网 >> 新闻 >> 营销策划 >> 正文

随意签字中圈套,有理变无理

http://www.hnfczl.cn   2006-10-6 10:07:33   来源:  镇江房产网
事件

     1997年2月,张某与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总价款50万元,交房期限为1998年5月1日。房地产公司在自己起草的格式合同中载明:开发商延期交房一日,罚购房总款额1%,延期交房15日,购房者有权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总房款50%的违约赔偿金。购房者每延期一日交付购房款,赔偿1%违约金,延期15日,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房产总价的50%的违约赔偿金。张某如约支付了房款。

     1998年3月,交房期限临近,房地产开发公司眼看交不了房,就想了一个"点子"。把张某请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说要办理房产证,为了少交税,需要另签一份假合同,支应一下房管局,并反复说还是以第一份合同为准。张某也没有细看,就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好的协议上签了字。

     到了5月1日,楼房还未封顶,到了5月底,仍不能交房,于是张某把开发商诉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50万元,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总价50%的违约金25万元。然而张某没有想到,开庭时开发商拿出了后来签订的另一份合同,该合同的违约金已经由原来的日1%降为日0.03%,延期交房15日罚款50%的条款也没有了,交房期限也由原来的5月1日变更为9月1日。张某懵了,开发商却振振有词:合同早巳变更,而根据此合同,交房期限还没有到。因张某不能为自己的被骗举证,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

     我国民法上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权利自治,也就是说,一个自然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书面合同当中,最后大都有一个条款: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签字或盖章就标志着你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了处分。所以签字或盖章在法律上是一个特别重大的事情。在本案中,张某轻信了开发商,不看内容,而随意在合同上签字,结果中了人家的圈套,有理变成了没理。因此,我们购房消费者一定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地审查,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或盖章。切记:一字万金!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 关闭】【浏览:1215】
版权声明:凡有来源标注为"河南房产租赁网"的文字或图片版权均属河南房产租赁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 [推荐楼盘]
  ·裕鸿世界港

开发商: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航空港区国际机场北(四港联动大道与郑港六路交汇处东北角)
电话:400-700-1234 转 629913

  ·迎宾路3号

开发商:河南裕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惠济区迎宾路3号(三所东500米)
电话:400-890-0000 转 662128

  ·万科城

开发商: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科学大道与西四环交汇处西北角
电话:400-890-0000 转 634887

  ·康桥悦岛

开发商: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二七区南三环碧云路交汇处以南运河以北
电话:400-890-0000 转 805629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