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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检查工作

http://www.hnfczl.cn   2006-11-14 10:05:53   来源:  镇江房产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市场有序的房地产环境,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江苏省建设厅 物价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房[2006]407号)的要求,我市成立了以市房管局、建设局、物价局、工商局为成员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并将联合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检查工作。
     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检查对象为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企业。
     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检查工作的重点和内容为:
     1、商品房预(销)售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预售或以预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有无发布虚假信息、炒楼房号、悟盘惜售、囤积房源等炒作、哄抬房价行为;是否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是否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价格批复、土地使用权证、建筑面积公示表等相关证书及文件在销售现场公示。
     2、开发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情况;是否按时报送房地产开发统计月报表;“两书”是否按规定登记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的情况。
     3、房地产广告发布及展销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情况;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有无虚假违法情况;广告中有无承诺售后的包租、返本销售等内容;房地产展售活动是否经过许可,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参加展销活动的情况。
     4、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情况: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上有无违法或显失公平条款;有无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条款;在销售过程中有无实施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5、房地产经纪情况:房地产经纪企业是否办理营业执照、进行资质备案;是否使用房地产经纪合同的示范文本;有无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看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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