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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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2 14:50:39
来源: 镇江房产网
● 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
● 提高部分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
■ 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11月20日从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为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首先,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对于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按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其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
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其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其中,中央分成部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主要参照各地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
违规房地产开发商将受查处
成都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最高罚款5000元
■ 新华社记者 侯大伟 发自成都
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以“商品房成本与售价是商业秘密”为由而拒绝为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成都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于11月20日展开为期20天的专项检查,将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查处。成都市物价局副局长石高原说,商品房价格绝不是商业秘密。
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收取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等。
但是,商品房明码标价并不意味着“房价一经标示就一直不变”。石高原介绍说,明码标价所标示的具体内容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行情、企业运作实际和楼盘自身情况自行制作的。开发商必须分别为每套在售的商品房制作一个价目表,标示一个销售价,价目表所标示的价格为交易价格;商品房价格变动时,应制作新的价目表重新标示价格。
据了解,对存在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开发商,被查实后将受到重罚。依照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可罚款5000元,而且违法开发商必须马上整改,如果下次检查发现开发商还是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将再次接受处罚,如果还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最低罚款2万元,最高罚款可达20万元。
山东:拆迁补偿安置不低于国家最低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11月20日表示,被拆迁人无论原有产权住房面积多小,质量多差,补偿安置时应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享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和安置房。
山东省建设厅一位负责人表示,制订这条新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被拆迁人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因拆迁而失去最基本的住房条件,通过拆迁使他们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使他们享受到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成果。
四川:房产开发投资快 商品房销售良好
记者从四川省统计局了解到,今年1-10月,四川房地产开发投资继续增长,商品房销售情况良好。
据介绍,1-10月,四川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709.1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商品住宅投资491.2亿元,增长37.7%,比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快5.7个百分点。从销售看,商品房销售情况良好。1-10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2835.9万平方米,增长33.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606.7万平方米,增长37.3%;全省商品房销售额达到626.6亿元,增长44%,其中住宅销售额531.6亿元,增长58.4%。
江苏:60余万家庭公积金贷款一圆住房梦
记者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江苏省历年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资金总额突破1000亿元,达到1012.87亿元,约占全国的10%。全省超过60多万个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住房梦。
据介绍,江苏省城镇职工有近500万人参加正常缴存。目前,已经缴存的一千多亿元住房公积金中,缴存职工支取使用了406.15亿元,现有余额606.72亿元。全省历年累计向65.8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703.46亿元。
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回笼情况良好,目前已经回收274.27亿元,现有贷款余额为429.19亿元,居全国首位。全省累计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5亿元,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提高部分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
■ 本报综合报道
记者11月20日从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为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首先,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对于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按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其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
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其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其中,中央分成部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主要参照各地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
违规房地产开发商将受查处
成都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最高罚款5000元
■ 新华社记者 侯大伟 发自成都
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以“商品房成本与售价是商业秘密”为由而拒绝为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成都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于11月20日展开为期20天的专项检查,将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查处。成都市物价局副局长石高原说,商品房价格绝不是商业秘密。
此次检查的重点包括: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收取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等。
但是,商品房明码标价并不意味着“房价一经标示就一直不变”。石高原介绍说,明码标价所标示的具体内容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行情、企业运作实际和楼盘自身情况自行制作的。开发商必须分别为每套在售的商品房制作一个价目表,标示一个销售价,价目表所标示的价格为交易价格;商品房价格变动时,应制作新的价目表重新标示价格。
据了解,对存在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开发商,被查实后将受到重罚。依照相关规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可罚款5000元,而且违法开发商必须马上整改,如果下次检查发现开发商还是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将再次接受处罚,如果还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最低罚款2万元,最高罚款可达20万元。
山东:拆迁补偿安置不低于国家最低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11月20日表示,被拆迁人无论原有产权住房面积多小,质量多差,补偿安置时应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享受到相应的货币补偿和安置房。
山东省建设厅一位负责人表示,制订这条新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确保被拆迁人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因拆迁而失去最基本的住房条件,通过拆迁使他们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和提高,使他们享受到改革和发展带来的成果。
四川:房产开发投资快 商品房销售良好
记者从四川省统计局了解到,今年1-10月,四川房地产开发投资继续增长,商品房销售情况良好。
据介绍,1-10月,四川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709.1亿元,同比增长32%。其中,商品住宅投资491.2亿元,增长37.7%,比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快5.7个百分点。从销售看,商品房销售情况良好。1-10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2835.9万平方米,增长33.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2606.7万平方米,增长37.3%;全省商品房销售额达到626.6亿元,增长44%,其中住宅销售额531.6亿元,增长58.4%。
江苏:60余万家庭公积金贷款一圆住房梦
记者从江苏省建设厅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江苏省历年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资金总额突破1000亿元,达到1012.87亿元,约占全国的10%。全省超过60多万个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住房梦。
据介绍,江苏省城镇职工有近500万人参加正常缴存。目前,已经缴存的一千多亿元住房公积金中,缴存职工支取使用了406.15亿元,现有余额606.72亿元。全省历年累计向65.8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703.46亿元。
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回笼情况良好,目前已经回收274.27亿元,现有贷款余额为429.19亿元,居全国首位。全省累计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5亿元,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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