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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颁布房产新规定 二手房中介触碰四大雷区

http://www.hnfczl.cn   2007-4-11 10:39:16   来源:  现代快报
今天起,按照新颁布的房产“新五条”规定,南京市房产局将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展开为期10天的专项检查。
  
   “这次房地产专项的核心内容其实有两个,一个是针对开发商炒卖房号、变相囤房,另一个就是针对房产中介的‘吃差价’等恶意违规行为。”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人士说,像近期河西一楼盘以在建工程抵押为名拒绝销售房子、江宁左邻右里楼盘提前放“房号”等事件,这些都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非常时期非常处理”,这次“新五条”政策就是要严打开发商的这些不规范经营行为。
  
  
  
   他说,二手房中介有以下四种违规行为的,将有可能被停止交易:一是发布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项,滞留卖方房款;二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公证委托方式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二份买卖合同,赚取差价;三是以现金收房为名,独家代理赚取差价;四是以各种名义收取佣金服务费以外其他费用。
  
  
  
   ■新闻附件
  
  
  
   “新五条”
  
  
  
   1、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十天不开盘的项目将取消商品房预售资格;
  
  
  
   2、对以在建工程抵押为名拒绝销售项目,将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停盘半年的处理;
  
  
  
   3、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排号登记,炒卖房号的行为将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对商品房销售中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在三个月内房产管理部门将停止办理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相关手续。
  
  
  
   5、对在二手房买卖中违法操作的,除对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和记入其诚信档案外,房产登记部门将停止该机构和执业人员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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