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绝不允许新建小区有违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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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1 8:58:36
来源: 金山网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集市城管、建设、规划、房管、监察和京口、润州两区政府的相关负责人,与我市部分新建小区业主、开发单位、物管公司的代表一起,召开新建小区防治违法建设座谈会。
最近一段时间,新建小区的违法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史和平此前就“梦溪论坛”上网民热议的《市区违法建设严重》帖子作出批示,要求严管新建小区的违法建设问题。
座谈会上,副市长陈杰强调,对新建小区的违法建设,要坚决查处、露头就“打”、有“违”必拆,绝不允许新建小区有违建存在。下一阶段,规划部门将严格做好新建小区的规划设计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管。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会议明确,未移交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防违拆违责任主体为开发单位;已移交的,有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防违拆违责任主体为物管单位,没有物管的新建小区,防违拆违的责任主体为辖区政府。各责任主体负责小区内的巡查、投诉、交办、移交案件的处理,调查取证及组织拆违。
最近一段时间,新建小区的违法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史和平此前就“梦溪论坛”上网民热议的《市区违法建设严重》帖子作出批示,要求严管新建小区的违法建设问题。
座谈会上,副市长陈杰强调,对新建小区的违法建设,要坚决查处、露头就“打”、有“违”必拆,绝不允许新建小区有违建存在。下一阶段,规划部门将严格做好新建小区的规划设计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管。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会议明确,未移交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防违拆违责任主体为开发单位;已移交的,有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防违拆违责任主体为物管单位,没有物管的新建小区,防违拆违的责任主体为辖区政府。各责任主体负责小区内的巡查、投诉、交办、移交案件的处理,调查取证及组织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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