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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http://www.hnfczl.cn   2007-8-29 8:42:26   来源:  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确保资金来源,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关键环节。
     资金缺乏是导致个别地区廉租住房制度缺失的直接原因。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包括三部分: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提取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提取部分。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去年才开始投入的。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但还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明确,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有数据显示,1998年以来,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仅为70.8亿元,缺口非常大。根据各地已经公布的住房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拟建廉租住房144.7万套,平均每年28.9万套,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资金需求497亿元。尽管土地出让净收益和财政收入在不断增长,但从资金总量看,缺口较大。
  
     为此,《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进一步适当提高。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净收益少,财力薄弱。为保证国务院重大决策能够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这也是国外公共住房政策的普遍做法。“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若干意见》无疑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困难提供了保障,关键是各级城市政府如何领会、贯彻和执行。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本着“以民为本”的精神,急民之所急,创造性地工作,拓展资金筹集渠道,保障廉租住房政策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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