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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五力”齐发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http://www.hnfczl.cn   2007-8-29 8:59:20   来源:  苏房网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我国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节能目标。虽然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推行建筑节能工作以来,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我们同时也应看到,为了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的目标,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已经势在必行。在建设部不久前下发的《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中,在第二部分第六条中,从工作问责、建筑节能管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节能标识及认证和节能减排能力建设五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加强节能减排综合管理的要求。
     在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首先,要完善城乡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强化城镇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交通指标,探索新的数据调查方式。其次,建设部还将制定并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和监测办法》等一系列标准、办法,进一步改进统计工作方式,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
     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方面,《实施方案》要求,首先要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对此,建设系统内还将推行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其次,建设系统内还将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加大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最后,《实施方案》要求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和备案。
     对于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的要求。建设部将在近期内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政策和措施,符合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部署。在相关城市规划中,实施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优化和资源共享优化。
     同时,《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相关部门要指导各地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使多数大城市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路)网络,建成一批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推进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促进大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的意见》,抓好示范工程。
     对于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不仅要求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制定一批管理办法及技术导则来规范能效测评标识行为,推行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还要求在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实现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的目标。
     对于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组织开展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站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编制国家计量认证城市供排水管理办法,指导并督促地方加强城市排水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开展人员培训。二是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标准制定和实施、新技术(产品)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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