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统建分购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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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5 9:22:15
来源: 金山网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切实减轻农民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安置和日常维护管理中的负担,物价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对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价格加强监管。
物价部门表示,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分散购买(以下简称统建分购)的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所在市、县(区)价格部门分别管理,并负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统建分购房销售价格的审核,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得自行制定价格向农民出售。
物价部门对统建分购的住房成本构成进行了规范,统建分购住房由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不计利润;委托给经营性单位(企业)开发建设的,其利润率应不高于3%。
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统建分购住房建设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或按规定标准的一半收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配套设施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避免因片面追求高档化而增加农民负担;水、电等配套建设的工程收费从紧掌握,定额有上下限的,执行下限收费标准,定额有下浮空间的,应尽量下浮。
物价部门表示,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分散购买(以下简称统建分购)的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所在市、县(区)价格部门分别管理,并负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统建分购房销售价格的审核,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得自行制定价格向农民出售。
物价部门对统建分购的住房成本构成进行了规范,统建分购住房由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不计利润;委托给经营性单位(企业)开发建设的,其利润率应不高于3%。
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统建分购住房建设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或按规定标准的一半收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配套设施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避免因片面追求高档化而增加农民负担;水、电等配套建设的工程收费从紧掌握,定额有上下限的,执行下限收费标准,定额有下浮空间的,应尽量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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