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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规范拆迁行为,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

http://www.hnfczl.cn   2007-9-13 14:01:2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
南通市房管局
  
  
  
     城镇房屋拆迁是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规范高效、健康有序的做好拆迁工作,是关注民生、化解民忧、构建和谐利益关系的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腐败工作,纠风治乱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南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构筑惩防体系,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南通市委、市政府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推行拆迁补偿安置“十公示一监督”制度的意见(试行)》。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南通市委十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全面腾飞,实现全面小康的大局和市建设工作会议有关拆迁工作的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净化拆迁市场环境秩序,平安拆迁、阳光拆迁,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为主题,以拆迁市场的统一管理,拆迁项目的统一推进,拆迁行为的统一规范,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的行为为重点,以治理影响政府与拆迁当事人关系和谐的乱收费、乱设卡、乱摊派以及不按政策及有关规定乱补偿安置等问题为主要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营造以人为本、风清气正拆迁氛围,使拆迁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主要内容与工作措施
  
     “阳光拆迁”,推行拆迁工程现场公示制。今年起,凡拆迁工程拆迁人与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牌,将拆迁范围、拆迁时间、拆迁程序、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奖励方案、实施单位(评估机构)、上岗人员、评估结果、安置地点、补空方情况十公示,切实把拆迁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突出重点,实行单位集体用房拆迁推进“三统一”。为防止国家集体资产流失,增强补偿的透明度,根据《南通市拆迁招投标管理办法》(通政发[2003]60号)及构筑惩防体系,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今后凡涉及财政补偿的单位集体用房一律实行“三统一”:统一纳入招投标;统一由中标的拆迁实施单位组织拆除;统一竣工验收。收取单位集体用房业主残值的,应及时入账,严禁设帐外帐或以各种名义私分、发放。
  
     “十公示一监督”。 公示拆迁范围。公示规化红线界定的四址、规划红线图、项目立项、用地批文等拆迁的合法依据。公示拆迁时间。公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工程延期的须公示延期报告。公示拆迁程序。公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流程。公示补偿安置方式。如提供安置房的,需要公示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价格、选房办法。公示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重点公示所拆迁工程的文件依据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所处的区位、过渡费、搬家费等标准。公示奖励方案。公示奖励对象及具体的奖励标准、额度、理由、奖励的起迄时间。公示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公示受委托实施拆迁和评估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公示上岗人员。公示本工程上岗人员照片、上岗证号、廉洁自律承诺。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房屋座落、产权人、合法面积、建筑年代、违章建筑面积;有营业用房的,公示经营户主、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面积、营业年限、税务登记证号;公示补偿标准、金额等。公示“补空方”情况。对各区因规划控制停止建房审批,拆迁时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被拆迁人应享有的合法建房面积而未能实施的,在拆迁时给予补足的面积等情况,必须全部公示。公示的项目包括户主姓名、人口情况、分户情况、现有房屋座落、面积、享受补空方的面积、对应的安置房的面积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未按十项公示的内容和要求操作的,通过现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涉及行业管理的由房管部门受理查处;涉及违法乱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查处。
  
     规范运作,防止和纠正拆迁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是拆迁的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政策规定和规范程序,与街办、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紧密合作,责无旁贷的做好与被拆迁人的工作,签订拆迁协议,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受任何干扰擅自改变程序,违反政策规定;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在拆迁过程中向与拆迁工程有关的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请吃送礼,严禁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干部,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及纪律严肃处理。
  
     二是禁止各种明目的乱收费、乱摊派。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除在规定范围内收取劳务费外,不得再向业主收取其他任何明目的费用,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实,全额退回给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工作组等临时机构严禁借推进拆迁之名向实施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收取进场费、水表拆卸保证金、通讯费、交通费、奖励费等,严禁搞各种明目的摊派,严禁借庆功会、表彰会等名义行吃喝之风,滥发实物及奖金,违反规定一经查实,除将收取的费用及滥收的奖金实物全额追缴外,还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实施步骤
  
     一是学习宣传,制定方案。主要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厅及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拆迁当事人合法利益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是梳理情况,查找问题。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拆迁一线调查研究,开设接待窗口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依法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单位集体用房的拆迁实施情况,残值回收及收费处理情况,拆迁单位、评估机构规范执业等情况进行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议。
  
     三是制定方案,自查自纠。以各区为重点,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区的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健全相关制度;同时,针对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自查自纠并提出整改措施。结果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突出重点、专项检查。根据南通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结合南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拆迁执法、规范化拆迁方面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1、单位集体用房拆迁补偿及委托实施情况;2、拆迁现场“十公示”执行情况;3、残值回收及有关收费情况。检查由市分管部门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检查工作在明查暗访的基础上,分别于8月初和12月下旬组织两次专题检查。
  
     五是全面总结。根据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全面检查纠正的基础上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加强指导、长效管理
  
     “十公示一监督”是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拆迁的重要举措,是拆迁行业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反腐防腐的主要内容,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作为规范拆迁行为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市拆迁管理部门与各区要加强对拆迁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及基层推进工作组的指导,条块结合,整体联动,使十公示的内容成为阳光拆迁、和谐拆迁、文明拆迁的长效机制。市拆迁管理部门将把公示情况列入对拆迁实施单位考核的范畴,作为企业信誉评价的依据之一,并与企业的评级创优和拆迁招投标的技术分挂钩;对群众投诉举报多,不按规范执业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合格后的方可准入执业;有关被拆迁房屋权属、面积、补空方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由各区根据公示的要求及时如实公示,属于市政府考核项目的,其公示情况与考核分数挂钩。各区要落实专人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凡两次以上未及时,全面公示或弄虚作假,经查实公示内容失实的,由市监察追究当事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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