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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细则出台 购房款必须当天进银行

http://www.hnfczl.cn   2007-10-6 8:47:30   来源:  焦点房地产网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数额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在昨日刚刚颁布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资金监管的数额被明确为开发商用于建设资金总额度的1.2倍,此外老百姓的购房款也必须在交易当天存入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以杜绝因开发商挪用而造成资金风险。
  
     设立资金监管防止意外
  
  
     根据《细则》的规定,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为防止意外发生,保证扫尾工程的资金,监管资金应为建设资金总额度的1.2倍。同一个房地产项目,可以按项目,也可以按幢为单位,设立银行监管账户和账号。相关人士解释说,以一个房产总价值为5000万元的楼盘为例,其建设资金可能需要1500万元,那么该项目的监管资金为1500万元的1.2倍即1800万元。该人士表示,实施资金监管可以有效避免开发商“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保证建设项目能够安全运作,从根本上保障购房市民的利益。
  
  
     购房款必须当日进账
  
  
     记者从昨日出台的《细则》中还了解到,实施资金监管后,老百姓的买房钱也将安全地进入监管专户。根据规定,开发商或代理销售机构所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含按揭贷款),由购房人持交款单,到监管银行付款,或用监管行的POS机刷卡入账。开发商或代理销售机构虽然也可以代收代缴,但必须当日进账。
  
  
     过去,市民们在买房时付出的首付款、按揭贷款等,进了开发商的“兜里”后可能立即被转移到企业的其他开销上,有的楼盘在春节前“坐等”买房人的首付当年终奖,有的开发项目则将购房人的按揭贷款直接支付给了建筑单位。这些资金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管,有可能影响到该楼盘的建设进度,轻则延期交付,重则导致“烂尾楼”,因此购房款必须“当日进账”的规定保护了业主的根本利益,避免房产纠纷的出现。
  
  
     开发商用钱要“打报告”
  
  
     开发商如果打算使用预售款,该怎么办呢?《细则》中规定,监管银行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对所收取的房款(含按揭贷款),按进度计划向开发商提供建设资金。开发商申请使用预售款,则要向监管银行“打报告”,并提交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相关证明。监管银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发生退房,该套房屋的预收款将退还给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较大的工程变更或设备更型,涉及建设资金变动时,开发商可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调整监管资金的总额度;监管账户上的资金额度,若小于监管资金总额度,监管银行不予支付;若大于监管资金总额度,开发企业可还贷或调用大于部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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