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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方生效 假房产证骗走五万元

http://www.hnfczl.cn   2006-9-16 10:47:16   来源:  镇江房产网
假房产证骗走朋友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案件回放

  2005年5月,张某找到李哥,称自己家里人出了事进了看守所,请李哥帮着借些钱,好帮助家人赔偿。李哥碍于朋友面子找到另一位朋友胡某,好心的胡某同意借给张某5万元。为表示自己的诚意,张某称把通州城内自己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抵押在胡某处,并将“房产证”送到胡某手里。

  由于借款一去不回,胡某无奈将张某告至公安机关。经查,原来张某给胡某的房产证竟然是在街上伪造的假证件。

  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方才生效。

  如今,张某因涉嫌诈骗已经被逮捕,但胡某5万元巨款的损失是否能被追回尚不可知。

  如果胡某对法律有所了解就可以避免损失,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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