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品房无交付证可拒绝入住 拿钥匙需看清证件
为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制度,加强商品房准入工作管理的预控,市建委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办理情况的摸底调查。截至目前,已汇总了全市18个区县1至8月份的发证情况及9至12月需办理入住项目的情况。按照统计情况,市建委将对预计入住项目进行预审,严格控制违规入住现象发生。
近两年,随着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项目由于配套尚不齐全,未办理准许交付使用证便让业主先办理入住,而小区日后出现的灯、水、气、电配套不齐全,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其实这些都是因为开发商逃避准许交付验收造成的。为此,本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新建的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该幢住宅的准许使用证。对未取得准许使用证的商品房,购房人有权拒绝入住。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业主入住均被视为违规行为,市建委将责令整改,并根据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处罚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将采取降低资质等级或撤销其开发资质等方式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销售合同约定入住时间60日前应当向准入证发证机关进行申请,该项目将被纳入预审计划安排。准入预审将每半月召开一次,安排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日期前45-50天进行。预审将针对该项目配套及工程验收进行综合审查,对项目是否可以如期竣工进行测评,并协调解决部分影响工程按期竣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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