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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强制拆迁

http://www.hnfczl.cn   2006-9-26 15:04:47   来源:  镇江房产网
近日,本报读者史先生打电话咨询,其居住的地方有十八户面临拆迁,拆迁单位的拆迁许可证的范围也是这十八家住户。然而在十八户居民中有十七户居民不同意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方案而且双方要求差距颇大。现在,由于双方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下一步将可能进入拆迁裁决程序。史先生想咨询如何避免被强制拆迁。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曾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可强制拆迁。而且强制拆迁如果是依法定程序作出的,一般也是很难避免的。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避免强制拆迁:
首先,被拆迁人应当调查拆迁单位是否依据《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已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取得此资格证书,主要看拆迁单位是否具备拆迁能力。如果拆迁单位不具备相应条件,其就不能实施拆迁行为。这样可避免拆迁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其次,要看拆迁单位是否具有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以防拆迁单位采取隐瞒欺骗的方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再次,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7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的规定,史先生的情况是完全可以申请进行听证,这样可以避免直接的行政裁定,同时可使得强制拆迁无从根据。
最后,要看行政裁决程序是否依法进行。如果有关行政人员有严重的违规操作行为,被拆迁人就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撤销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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