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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点话题聚集小区道路停车费

http://www.hnfczl.cn   2006-9-26 16:55:19   来源:  镇江房产网
记者调查小区道路收费矛盾
  “2004年,郑州不少物业公司闹起罢收风波,2005年又频频出现物业公司保安殴打业主的恶性事件,物价局规定不允许收的道路停车费物业公司又开始收取了……”这是本报收到的“两会”意见征集函中的一大热点,在“两会”上,诸多人大代表也把矛头指向物业管理。物业和业主之间矛盾症结究竟出在哪里?记者以小区中道路维修费究竟该不该收取为例,来探究其症结所在。
  据了解,2004年8月1日起,郑州市物价局出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对小区内道路车位使用费不再设定,是否收费的问题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之后,很多小区内没有设地下车库的小区取消了道路停车费,但从2005年下半年起,道路停车费陆续在各小区“复活”。据某小区业主王女士介绍,物业公司通知她,每个车位每月要收费40元,如果车位被他人定完了,只能将车停到小区外面。王女士不解,这个小区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停车费是谁允许让交的,交了用在哪儿?
  ▲物业公司:收费为了道路维修
  1月17日,记者电话采访了王女士所在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他们说,因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就制作了停车收费调查表,挨个儿向业主进行调查,结果显示75%的业主同意每月收取40元的汽车停车费,因此这是协商的结果。所交费用除了物业公司收取部分管理费用外,其他的主要用作对小区道路进行维修。
  记者提出,每位业主都已交了维修基金。这位工作人员解释,汽车对小区道路的损害要比自行车、电动车严重得多,如果动用所有业主共同的维修基金,这会损害没车业主的利益,因此,收了停车费后,将来用这钱对道路进行维修,可以少用或基金不用所有业主公用的维修基金。
  至于谁来管理和监督停车费的使用和管理,他说,目前物业公司正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向房管部门申请建立业主委员会,将来由业主委员会监督其管理和使用。
  ▲业主:收费无据使用不透明
  王女士说,按照物价局的规定,在没有地下停车场的情况下,物业划定的停车位是属于全部业主的,物业无权收费,物业自己调查后便说大部分业主同意收费,这种调查结果缺乏可信度。
  另一小区的许先生说,他居住的小区有2000多户,其中约500户有汽车,一个月收40元,一年就是24万元,他已在小区住了3年,从没见小区对道路进行过维修,就算小区道路5年维修一次,而5年收取的停车费就是120万元,如果用不了这么多钱,剩下的落入了谁的腰包?
  同住该小区的杨先生对“汽车对道路的损害比自行车大”提出了质疑,他说,按这种理论,小区的公用维修基金就应该按每户的人数来收,因为谁家的人多,谁就在小区里踩的时间长!
  家住郑州东郊某小区的刘先生说,虽然心里不情愿每月交40元停车费,但如果不交,自己家楼下的车位就会被物业公司卖给其他人,每天晚上回来四处找车位也是件麻烦事,前几天,他还在家门口见一位业主因为没有交纳停车费,被保安拦到了小区外面。
  而北郊某小区内没有买车的朱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公司来家里调查是否收取停车费时,自己就填了同意,毕竟这项收费对自己影响不大。如果真像物业公司说的那样,将来小区道路坏了,得用自己交纳的公用维修基金去维修,自己确实感觉有些亏。
  ▲物价局:制度不完善导致纠纷
  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一年多来,由于我省物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就突出反映到收费上。物业管理费、代收水电费及道路停车费都存在这个问题。
  按照原来文件规定,如果小区收取道路停车费,这必须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商量,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收费金额也得由双方协商来定。但现场操作中,郑州的小区真正成立有业主委员会的只是少数。而物业公司为了便于对小区道路及车辆的管理,就自己专人进行调查,征集意见。如果王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说的都是真的,确实有75%的业主同意每月40元的收费,那物业公司收这钱就无可厚非。
  对物业公司调查结论是否可信,小区的每位业主都有权要求物业公司给予公示。对于道路停车费收取后的管理问题,现在郑州市物价部门正在和房管等部门商讨,争取制定出更完备的细则来。
  ▲法律人士:开发商也有责任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律师告诉记者,在物业纠纷中,收费始终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陈卓律师说,随着居民住房逐渐从福利分房转向个人购房,相当一部分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差,又没形成物业管理消费的观念,加上开发商为追求短期效益,承诺无法兑现的服务,自定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收费,导致一些住户拖欠拒交物业管理费。
  ▲人大代表:尽快完善物业法规
  物业纠纷在今年的“两会”上,也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关注。郑州市人大代表认为:出台健全的完善的物业管理法规、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引导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才是逐渐解决物业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物业费用、道路停车费等费用的收取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因此,引发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不同理解。《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没有设定小区内道路车位使用费,却允许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那么占强势地位的物业公司就会利用这个漏洞为自己谋利。
  另外,业主委员会制度不完善也是物业纠纷的一大问题,目前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投票选举出来的,但票数不是按人头来算,而是按面积来划分“投票权”的多少。照此一算,如果开发商(大业主)的销售面积不超过整个小区的50%,小业主根本就没有发言权。
  而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相关规定要求应在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时,由业主推选可依赖的3~5名代表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办工作人员一起组成筹备组。现在大型居住区全体业主上千人,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不可操作,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若按比例10%~15%也有几百人。这对一个小区来说,能否有这么大的地方召开此类会议,值得怀疑。这也是很多小区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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