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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气”生活3年 84业主告开发商 法院判决:开发商10日内恢复供气

http://www.hnfczl.cn   2006-10-6 9:41:07   来源:  镇江房产网
小区燃气停用3年多,房产开发商却不管不问,致使数百户居民只能靠煤气罐、煤炉做饭。忍不下去,84位业主共同将开发商送上了被告席。

    昨天,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郑州开元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开元房产)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为原告恢复供气,并赔偿经济损失。

    众业主起诉四被告

    李逵祥等业主代表诉称,购房合同规定:“燃气于1998年10月30日前投入使用。”当年10月起,迁入新居时,燃气可用。随后,因开元房产在气站南边建楼违规,2001年1月19日,郑州消防支队决定开元小区液化气站停用。  今年上半年,84位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元房产等四被告推上被告席。9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

    几被告说法各不同

    被告开元集团及开元房产辩称,购房合同约定的是燃气,指的是管道液化气,并非天然气,不存在供应统一管网的合法燃气。当年验收时,业主未提出异议,就视为认同;至于停气,原因是业主未交费,与开元无关。而气站被封的主要原因是燃气公司储存了易燃易爆物品,所以开元不应承担责任。

    燃气公司则认为,他们不应成为被告,如期完成气站配套设施和管网施工,于1998年10月7日通过消防部门验收;2000年3月31日,与同辉物业约定由后者管理气站,收取费用。同辉物业公司未答辩,据悉该公司已不存在。

    另有数百人也在告

    法院审理认为,开元房产未保证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构成违约。开元集团、工商燃气公司、同辉物业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关于赔付数额,一方面由于开元房产从2002年7月份停止发放补贴,故应从2002年7月起计算赔偿数额,赔偿比照以前的补贴标准计算;另一方面,各个居民入住时间不同,故赔偿数额不同。

    据了解,另外以单独起诉或共同诉讼的237位业主与上相同的诉讼也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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