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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新房竟是二手房 开发商该不该承担责任

http://www.hnfczl.cn   2006-10-6 10:29:32   来源:  镇江房产网

 马女士发现自己买的新房竟是二手房。自己当初买房时,售楼员却告诉她这套房是新房。为此她找了很多部门,但几近一年,都没得到满意答复……

    一封信扯出旧房主

    2003年8月,马女士在武夷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紫荆园第一期买了一套新房。因该园开盘比较早,业务员汪某告诉马女士:紫荆园虽然开盘早,但这套房从未出售过。马女士交了8万元首付,并办理了入住手续。

    2004年7月初,马女士在自己的信箱里,发现一封寄给陌生人孙某的信,收信人的地址竟然是她的住所。马女士怀疑自己的房子有人住过。

    马女士在小区物业相关记录里发现,自己的房子原来的主人姓孙,孙某领用过该房钥匙。从物业记录里,马女士找到了孙某电话。为核实情况,马女士拨打了孙某的电话,“他很客气,说他确实买过我住的房子。当时是毛坯房,但后来把房退了。”马女士告诉记者,她感到自己被欺骗了。

    2004年10月,马女士在办理有线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套房子2002年5月16日就接通了有线信号,户主是孙某,并要求马女士补交费用。小区物业不得不为马女士开了一份证明:原业主退房,请按马女士入住的时间办理手续。

    昨天,记者在马女士提供的紫荆园有线电视收费统计表复印件上,看到了孙某的签名。马女士的邻居谢女士也告诉记者:一个30多岁的男子在这套房子住了一年左右。

    物业工作人员:这套房有人住过

    物业工作人员陈女士向记者出示原房主的档案。陈女士说:“这间房肯定有人住过。从记录上看是2001年入住的。至于房子以什么形式卖出去,那是售楼处的事,物业只办理入住手续。”

    售楼员汪某:卖房时,不知道有人住过

    卖房的业务员汪某昨日告诉记者,她不知道这房有人住过,也没必要骗人。据她介绍,售房时,开发商告诉是新房,她才卖给了马女士。她在开发商内勤的电脑里进行了查询,也没有发现别人的档案。马女士找她反映房子有人住过时,她才从物业那儿知道房子有人住过。

    据业务员汪某介绍,公司因资金到位有问题,开始查漏卖的房子,发现马女士的房子是空的,就进行了精装,之后,以新房的形式卖出。如何解决马女士的问题,她本人也不清楚找谁。

    房地产客户服务中心:只能向上级反映此事

    昨天,武夷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副经理米先生告诉记者:马女士反映的事并不在客服的服务范围之内,客服只负责保修期内房子的质量维修问题。他们只能向上级反映此事。客服建议马女士通过法律诉讼的程序解决。如果她不想起诉,只有开发商授权客服解决此事,他们才有权处理。

    消协:建议走法律程序

    无奈之下,马女士找到通州宋庄消协。昨天,消协的张先生向记者表示:消协亲自找过武夷花园开发商。但负责人不在北京,姓马的部门经理接待了我们。开发商出具一份证明,不承认事实,也不想解释。消协只有调解的权利,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马女士有问题,可记者看到开发商给消协出具的证明,上面写着“马女士反映的情况不存在,如有问题可采用法律诉讼”的字样。

    马女士:想得到赔偿,要不就退房

    马女士对记者说:“我不想走法律程序,自己没时间和精力。希望开发商能出一个代表,与自己坐下来好好谈谈此事,能给我一些补偿,如果开发商不给我解决,我就想退房了。”

    律师说法: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他表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四条和《合同法》第六条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个原则是交易或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总的原则。此事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房地产是大宗产品,处理非常复杂,但无论什么原因开发商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关的赔偿。

    此事双方可以直接协商;或者由律师代理来协商;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调解,业主只有通过法律诉讼的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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