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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调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www.hnfczl.cn   2006-11-3 9:09:31   来源:  镇江房产网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通知,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最高税额调高到每平方米10元,最低税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调高到2.5元。
  
     记者了解到,江苏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已有多年未进行统一调整。根据现行税额范围,各市规定的标准各有不同。南京市将土地分为七个等级,新街口、鼓楼、夫子庙、大行宫等一等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7元/平方米,而最低的七等地区则为0.8元/平方米。此次调整后,我省土地使用税将有较大幅度提升,其中宁、苏、锡、常、镇五市市区税额标准为3.5元-10元/平方米,一类地区的征收标准不得低于8元/平方米;扬、通、泰三市市区为3元-10元/平方米,一类地区的最低税额则规定在7元/平方米 ;徐、盐、连、淮四市市区为2.5元-10元/平方米,一类地区的最低标准为6元/平方米;宿迁市市区为2.5元-8元/平方米,一类地区的土地使用税不低于5元/平方米。据此计算,南京市新街口地区一个1000平方米左右的企业每年将多缴纳土地使用税1000元以上。
  
     土地使用税标准的提高,使不少市民担心房价会“水涨船高”。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认为,由于土地使用税是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不是很大,平摊到每套房子的负担也不大,而且土地使用税原本在房产开发成本中所占份额就微乎其微,因此不会对房价产生多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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