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系统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在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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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5 9:20:5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
为了检查全省各地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办[2007]185号)情况,我厅于2007年8月28日在南京召开全省建设系统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
会议由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副组长徐家斌同志主持,省建设厅彭向峰副厅长,厅房地产业处、规划处、工程处负责人,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经办处室负责人等出席了会议。
会上,各市牵头单位分别汇报了本地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等工作情况,探讨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面临的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彭向峰副厅长在总结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前一阶段工作时指出:尽管此项工作情况复杂、主体较多、协调难度很大,但是在各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经过各市牵头部门、相关部门的艰苦努力、协调一致的工作,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一阶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各市政府及其牵头部门、相关部门领导十分重视,已全部建立起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二是各市根据国家、省的部署,结合各市实际已全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了各部门职责,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全过程安排;三是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四是各地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项目、案件等,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系统相关部门行政行为,坚决打击了市场上乱定价、乱涨价、哄抬房价、交易欺诈等不法行为,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正在好转。
彭向峰副厅长就下一阶段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专项整治工作不仅是国家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主动担责,积极作为,有效作为,抓出成效。(二)各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领导与协调,形成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良性互动局面。(三)各地要开展好典型案例的核查与处理。各地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受理处理制度,接受社会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对国家、省督办、移交的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典型案例、案件,要认真协调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有交待、有结果。(四)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苏建办(2007)185号、18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部署安排,做好迎接国家、省的联合抽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五)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注意收集情况,及时交流沟通信息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大力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会议由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副组长徐家斌同志主持,省建设厅彭向峰副厅长,厅房地产业处、规划处、工程处负责人,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经办处室负责人等出席了会议。
会上,各市牵头单位分别汇报了本地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等工作情况,探讨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面临的矛盾、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彭向峰副厅长在总结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前一阶段工作时指出:尽管此项工作情况复杂、主体较多、协调难度很大,但是在各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经过各市牵头部门、相关部门的艰苦努力、协调一致的工作,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一阶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各市政府及其牵头部门、相关部门领导十分重视,已全部建立起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二是各市根据国家、省的部署,结合各市实际已全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了各部门职责,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全过程安排;三是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四是各地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项目、案件等,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系统相关部门行政行为,坚决打击了市场上乱定价、乱涨价、哄抬房价、交易欺诈等不法行为,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正在好转。
彭向峰副厅长就下一阶段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专项整治工作不仅是国家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主动担责,积极作为,有效作为,抓出成效。(二)各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领导与协调,形成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良性互动局面。(三)各地要开展好典型案例的核查与处理。各地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受理处理制度,接受社会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对国家、省督办、移交的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典型案例、案件,要认真协调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有交待、有结果。(四)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苏建办(2007)185号、18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部署安排,做好迎接国家、省的联合抽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五)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注意收集情况,及时交流沟通信息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大力推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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