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物业管理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针对目前东莞部分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公司存在收费项目不清、标准不明确的情况,昨日,东莞市物价局向全市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各物业管理企业在社区内制作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对各项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通知指出,目前有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标示在内容、格式上不够规范,个别物业管理企业甚至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影响了全市明码标价工作的进程。
通知要求各物业管理企业,确保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定价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均按规定标示;未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尽快按样式制作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通知指出,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将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纳入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范畴,一并公示;凡标价牌未公布的一律不能擅自收取。收费项目或标准如有调整变动的,应在变动收费前更改公示的内容。
物价部门强调,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收费处和住宅小区户外显眼处或每栋楼宇大堂内悬挂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公示的地点不少于2处,并公布举报电话,物价部门将在2005年11月组织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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