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区房屋频换业主 物业费没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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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4 9:48:00
来源: 镇江房产网
小区楼房接连“易主” 物业公司毫不知情 催款单新业主不认 旧业主无影
小区楼房接连“易主”,物业公司催缴管理费找不到“债主”,而新业主又不愿为以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埋单”。今天上午,新苑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因频繁更换业主,拖欠物业费已成大问题。
事件:多次易主物业费没人认
丰台新苑小区交房时,业主刘先生在办理完收房手续后,并没入住。几个月后,他通过中介将房屋卖给王女士。而王女士入住大半年后,又将房屋卖给现在的房主李先生。
“现在我们登记的房主还是刘先生,谁知已经换了三个业主。老的联系不上,新的交钱又觉得冤枉,我们倒成了“冤大头”。物业工作人员说,这样一来,住户一年200多元的物业费,就不知该向谁要了。
业主:旧物业费和我无关
新房主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买房时并不清楚欠物业费,物业在收费时,写的也是原来业主的名字。“这笔物业费跟我好像一点关系都没有。我有买房的时间证明,先前并不是我住,根本没有义务来承担这笔物业费用”。
原因:买卖双方私自交易
记者在丽苑城、新城苑等小区采访时了解到,类似新苑小区的这种情况很普遍。
“主要是买卖双方私自交易,在进行公证时,操作不符合规范,没有到物业部门开出的物业费交纳证明,就成交了。”一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而买房者又没有及时与物业联系,等物业知道后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所以,造成很多费用该由谁交并不明确。
后果:物业费收不上服务质量下降
采访中,几家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经营成本较大,而物业管理费作为利润,占总体收益的10%-20%。业主欠费,物业公司只能降低服务质量,减少开支。即使物业公司自掏腰包,贴钱维护自身品牌,公司也会陷入被动局面,影响正常经营管理工作。
“这对于小区的其他业主显然是不公平的,但作为我们物业公司来说也很为难。”一位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这样说。
律师说法
谁享受服务谁交费
北京德克律师事务所的于国富律师告诉记者,按规定,小区的物业费是谁享受了物业的服务,谁就应该交。根据小区房屋经常易主的情况,前期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按时间去找以前的业主要回拖欠的物业费。如果找不到,那就只有物业自己承担了。
律师支招
北京德克律师事务所的于国富律师告诉记者,在交易时,为避免日后的纠葛,小区业主买二手房时应去物业管理处查询卖家是否有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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