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楼市有多少纠纷可以避免?
1、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方面的纠纷:广告中有承诺,而合同中未明确规定。
2、社区整体或部分改变使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纠纷:
(1)绿化面积减少;
(2)社区功能被调整;
(3)总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
(4)剥夺了阳光权、眺望权;
(5)社区整体规划均不在单个买卖合同中。
3、建筑物外立面改变而发生纠纷。
4、已售出的房产,在未办理产权证前,又抵押给第三人。
5、按时交房,但配套设施不完善,发展商可能违约:
(1)道路不通、其他应该配套的设施不到位;
(2)无正常用电、无煤气、无法正常生活。
6、建筑面积不变,套内建筑面积减小,实际上是公摊建筑面积增大,使用面积减小而引起法律纠纷。
7、已抵押的房产销售时,如不向购房人讲明,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同时向购房人说明抵押的条件与时间,易造成纠纷隐患:
8、公共分摊部位不清容易引起纠纷:
(1)公建设施;
(2)俱乐部、会馆(如已经公摊,不应再出租或销售);
(3)地下车库(如已经公摊,不应再出租或销售)。
9、室内及室外格局变化引发纷纷:
(1)室内的格局改变,如门窗、厨房或卫生间;
(2)室外如窗户、邻门、过道等。
10、取消或减少公建设施,或将原计划在一期兴建的公建设施推迟在最后一期兴建而引起纠纷:比如关于公建设施问题均不在购房合同中规定;公建设施只体现在广告中、资料中或由售楼人员的口头介绍中。
11、遇有重大事件或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时,开发商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条款要求,将引起纠纷。
12、承包商工期延误,造成开发商交房时可能与业主产生纠纷。
13、政府有关部门在质量核验、消防验收等可能造成的延误与晚交房,使房屋买卖双方可能发生纠纷。
14、房屋质量是引发交易纠纷的主要原因。
15、室内装修设施不到位可能引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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