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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涨下地方政府应对差异 南京严格控制上涨

http://www.hnfczl.cn   2007-9-28 9:48:27   来源:  上海房地产市场报告

近年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组合拳”,但一路飙升的房价对此似乎“置之不理”。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2007年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为106.4,与去年同期相比涨幅达6.4%,这是自2006年1月份以来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涨幅首次突破6%。

面对房价的居高不下,地方政府在反应和对策上存在着很大差异。深圳市政府在处理市场关系上一直保持低调:“不轻易表态,不干预市场是特区政府的一贯态度”;而南京市政府却采取“一房一价”的行政措施。由此引发了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中介公司以及专家、媒体的争论和广泛关注。其焦点是,政府到底应该如何合理地把握干预房地产市场的力度。

深圳市确实一直在领涨全国房价,但深圳的高房价现象是市场正常的反映。第一,房价是供求关系决定的。调控对短期炒房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供求关系没变,国民经济条件没变,国际大环境没变,金融税收政策也没大变,房价上涨的趋势就不会有根本改变。第二,目前出台的调控政策主要是抑制房地产的流动性,一方面降低了短期涨跌的速度,同时,从长期来看影响了房地产的充分利用,抬高了成本,也会影响到价格。第三,房价上涨并不等于老百姓就没房住。房价上涨也是可以让所有的老百姓得利益的。其主要前提条件有两个:一个是REITS这种金融工具要让即使不买房的老百姓也可以投资房产;另一个是物业税,我们的政策应该在房价上涨的既定条件下,想办法让百姓满意,而不是想办法降低房价,让大部分有房的老百姓不满意。

有人认为深圳房价太高,出现了房地产泡沫。对于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泡沫到底有多大,目前国内没有一个人能算得出来。我个人是不赞成用“泡沫”这个词的。从修辞学上讲,“泡沫”这种说法是一种借喻。我们平时在用借喻时,本体虽然不出现,但应是明确的。在房地产市场中谈“泡沫”,我们无法确切地找到借喻的本体;在正式的文件里也从来没有用过“泡沫”一词。现在的房价有其合理性。“泡沫论”的观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房价上涨太快,二是房价收入比太高。到底什么样的涨幅才是正常的,我们没有标准可以衡量。相对于目前的GDP增长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来说,这个涨幅是可以接受的。房价收入比太高一度也引起了很大争议,从静态来看,房价收入比是比较高;但从动态来看,住房是个人一生的长期消费行为,如果把预期因素考虑进来,如收入预期等,则房价收入比在未来是否还高是个未知数。所以从这两点来讲,认为“泡沫论”是站不住脚的

相比深圳,南京市政府的“一房一价”政策体现的是浓厚的行政化干预。近来,一些城市也出台了抑制房价的措施。今年两会期间,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提出政府要控制房价,并劝市民别急着买房。不尊重市场规律,可能会起适得其反的作用,市场就会甩出一记响亮的耳光。有时,无为而治可能是最好的办法。深圳房价近来增长比其他城市快,但政府强制规定开发商要承担一部分房源作为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让市场承担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房价会有一定程度的上涨,但社会更加和谐,没什么不好。

南京目前的房价相对来说比较高,是房价收入比高的城市之一。等省会城市的房价效应、城运会的房价效应、地铁的房价效应、军区驻地的房价效应等都发挥之后,即使不调控,南京的房价也会逐渐下降。南京严格限制房价只跌不涨,是否考虑开发商的应对措施?要想赚取更多的利润,只有高开。

广州市长表示要想办法降低房价,在这种情况下,广州某单位用自己的地皮建了一批住房,于是媒体鼓吹个人集资建房可以降低房价。可是,是谁支付了市政配套费用?是否逃避了税费?规划部门是否允许该单位改变土地用途?其他没有地皮的单位怎么办?外地来广州的居民怎么办?可以说目前广州还没有拿出有效的办法。董建华曾作出承诺让每个百姓买得起住房,结果是香港楼市崩盘,既然房价要降到大家都买得起,谁还会买?如果广州市长真的能让每个百姓买得起住房,广州离金融危机就不远了。

上海近期出现了调整二手房转让所得税的风波。表面上征收二手房转让所得税似乎能阻止部分交易,但税收仍会转嫁给需求者。传出严格征收20%所得税的消息之后,让开发商一阵窃喜。有关部门可能评估后果后,暂停改变二手房转让所得税。把房价归咎为市场秩序混乱,也有失偏颇,中国房地产市场秩序比5年前好得多,为什么房价比5年前高?拿某楼盘以11万元/平方米天价出售的个案作为典型,目的可能是宣传其他地区的房价还不算高。

目前,我国在房地产市场调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境。对于地方政府如何应对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如何出台针对自身情况的地方调控政策,是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调控,只能做到调节房价涨跌的速度,而不能控制房价。中国近30年来所有的“整顿”、“调控”都有一个共同现象,就是“整顿”、“调控”之后,不久会出现一个强烈反弹。整顿的对象一定是开发生产者,调控的对象基本上是供应者。相对于需求方来说,对供应方更加好管理。老百姓的需求主要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价格决定的,房价当时冻结了,却容易造成成本上升,供求关系进一步失衡。今年年初,曾培炎副总理指出“房地产调控要增加供给,稳定房价”。短期集中增加少量供给是可能的,但长期增加供给受到的制约条件比较多,还是要依靠税收和金融政策的创新。

政府的工作重点应着眼于住房保障,不能让老百姓没房子住。房价可以不用管,让市场自身去调节,但老百姓的住房保障是一定要管的。比如说具体是哪些人没有房子,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下岗工人,还有其他一些弱势群体的住房情况是怎样的,政府能够解决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是政府必须做的工作,必须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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