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怪事:一套房换房东竟然交两次管道气初装费
“煤气初装费”后续:家住广州天河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的梁女士遇上咄咄怪事
一套房子,换了两位房东,竟然要交两次管道气初装费;过千户的住宅区,交纳管道初装费、安装费等,只拿到一纸收据;同是广州居民,初装费却交得五花八门:3500元、4100元、4600元……昨天,多位读者向本报反映了他们对于广州管道气收费的诸多困惑。记者走访发现,这些“奇怪”的事,在城内不少住宅区并不鲜见。
一户要交两次初装费?
梁女士家住天河员村一横路7号大院,是广州无线电厂的职工。十年前,梁女士成为广州首批管道气用户,交初装费时,单位出了部分钱。1997年,梁女士从大院的17栋207房搬到了58栋,原来的房子住进了厂里的新同事。
接下来的事让梁女士觉得奇怪。入住207房的同事被要求交纳管道气初装费。“我已交过了,新住户又交一次。难道初装费也要按人头算?搬进一家就收一次?”梁女士告诉记者,该住宅区过百住户遇到这一问题。更让大家惊奇的是,每户管道气初装费只收了1600元。
一套房子收两次管道气初装费,住户们对此意见很大。据悉,部分居民曾向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求退钱,但遭到拒绝。为此,一些住户干脆“对抗”:拒交物业管理费。有住户告诉记者,初装费是单位代收的,费用是否都交给了煤气公司,他们并不知情,但物价部门、煤气公司等是否有责任进行监察处理?
对此,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律师认为,这是典型的乱收费、重复收费,市民有权追回重复交纳的初装费,谁出收据就找谁退。
收初装费为何只有收据?
梁女士说,她搬进58栋的房子时,交了1600元的管道气初装费,865元的热水器安装费,还有管线超长费272元。当时是单位代收的,而且只给了一张“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收据,写明上述收费。
梁女士疑问:既然是合法收费,为何没有正式发票?煤气公司收的钱,为何由无线电厂出收据?家住光大花园的梁先生告诉记者,他曾找煤气公司的人上门安装热水器,对方不能现场提供发票,后来发现,装热水器的“工作人员”是瑞宝乡一家五金店里的工人。近来,本报收到多起类似投诉。
据广州市物价部门的规定,1997年时梁女士应交纳3000元的管道气初装费。“为什么只收1600元,而且没有发票?”梁女士说,她搬离207房时,煤气公司曾派人上门查表及变更户主。市煤气公司客服中心则表示,如果是煤气公司收的钱,肯定会出具正式发票。
朱永平表示,这类没有正式发票的收费,都是偷漏税行为,是违法的。目前,广州管道气初装费与收楼“捆绑”现象普遍,收费后是否依法给予用户发票、发展商“代收”时有无多收乱收等,有关部门有责任进行监控。
管道气初装费每户4600元?
家住广州汇×小区的王先生反映,2000年小区的煤气初装费收了4600元。海珠区居民吴先生说,海珠南田路龙×居住宅小区管道气初装费收4100元。据了解,1996年起,市物价局确定管道气初装费收费标准:低层(9层及以下)居民用户,每户3000元;高层(10层及以上)每户3500元,安装热水器加收300元安装费。
3500元、4100元、4600元……管道气初装费为何如此五花八门?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据汇×小区住户称,2001年他们缴纳管道气初装费4680元,后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广州市物价局表示,必须严格按照3500元/户收费,实际费用超过部分,不得分摊到用户。但许多用户至今未能追回被多收的钱。
朱永平认为,管道气初装费收费“乱”,“祸首”在于代收,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以前,政府曾有文件指导发展商可代收管道气初装费,而市场用户也有使用管道气的需求,收费的“话事权”落在发展商手上。政府为了城市规划发展,强行推行管道气可以理解,现在楼盘的综合验收已取消,为何市民仍常成为乱收费的受害者?有关部门应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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