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您:住房消费有五难 市民购房避四险
目前,消费者在住房消费上有“五难”,售房承诺难兑现、认购定金难归还、房屋面积难准确、商品房质量难保障、产权登记难完善。12315维权协作单位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刘行星律师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对住房消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风险提示。
一、虚夸宣传炒点卖房
地产广告的虚假宣传主要体现在:房屋价格、服务标准、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环境等方面,开发商往往以低价起步,模糊价格和面积,虚构卖点来吸引购房者。尤其是在购买期房时,消费者只能从沙盘和图片对楼盘进行了解,到交付现房时再发现承诺与实际不符,已时过境迁。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广告、明示、承诺都为要约邀请,应与购房者在买卖合同中将所有邀约予以明确,并按邀约履行各种承诺,否则就是违约。
二、抛撒诱饵骗订金
要消费者注意的是,现在开发商普遍采取以价格优惠做诱饵,诱使购房者交钱订购,消费者如果轻信开发商贸然交了订金,一旦反悔,所交订金将有去无还。因此,购房者在交购房订金之前,要把情况和问题考虑全面,认真审查认购书中的详细条款,最好先采取以几天为期限的预订方式,即便不打算购买,可以在约定时间内将预订金收回。
三、计价面积玩骗术
少实建面积、多算公摊面积、重复计算面积、编造虚假面积是一些开发商惯用的骗术。为防止不法开发商玩弄骗术,消费者在购房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按照有关规定:(1)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计价、按套内面积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三种方式。(2)建筑面积是由套内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两项组成。(3)套内面积是业主的独立产权,分摊面积为共有产权。(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将房屋实际计价面积核算清楚,并且买卖双方还要在合同中注明将来如果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四、房屋购后无产权
没有产权证书,消费者只能使用房屋却无法出售转让。依据相关法规,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违约金可以按购房款总额并参照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也就是说,购房者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应该依法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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