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归园阳台裸露惹风波 7业主状告开发商违约
业主感言:
一下雨阳台就像敲鼓
“每逢下雨我们家的阳台就像敲锣鼓,家具也因漏水发生霉变。”燕归园小区业主张正魁介绍说,2003年4月1日他与被告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不仅逾期交房,还未按合同约定对阳台用塑钢进行封闭,顶棚用混合砂浆打底,他和其他遭遇类似情况的业主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将阳台封闭,最终被告仅用钉子固定住两层铁皮作为顶棚。张正魁说他家的阳台与主卧室相通,每逢下雨,雨水就顺着顶棚铁皮接口处往下漏水,家里的家具也因漏水发生霉变。2005年12月,他们7家业主又去找被告协商,被告书面承诺给予解决,但截至目前仍没有解决,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到法院状告开发商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阳台设计很合理
上午9时许,法庭正式开始审理此案。被告的代理律师凌兴高认为:被告是按设计要求与合同约定完成了争议房屋阳台的施工与交付,并称7位原告所购房屋均位于住宅楼顶层。
被告认为,为了小区建筑物的整体美观,被告对住宅楼的所有顶层房屋的阳台均设计为统一造型,即采用钢结构制作阳台顶棚,并非如原告所称用铁皮加钉子固定。合同虽约定房屋顶棚为混合砂浆打底,但并未约定必须包括阳台顶棚。
被告认为,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房屋阳台具有特殊性,即该房屋阳台在顶棚结构、施工工艺、用材等方面均与房屋顶棚不同,且阳台顶棚不能也没有必要采用混合砂浆打底。由于双方未就房屋阳台的结构、用材等进行具体、特别约定,只要被告所交付房屋的阳台不违反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能够满足原告正常使用即可。因此认为,顶层阳台的设计,并无不妥。
被告律师另称:原告在接收房屋并装修及入住之时,对房屋阳台顶棚施工及用材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被告所交付阳台现状予以认可。原告在入住一年多之后提出阳台不符合约定标准,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庭审进行一小时后,双方在法庭上同意和解,后来因为双方各自的要求相差甚远,法官调解失败(如图),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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