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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归园阳台裸露惹风波 7业主状告开发商违约

http://www.hnfczl.cn   2006-9-26 15:43:49   来源:  镇江房产网
“合同书上明明承诺阳台用塑钢封闭,顶棚用混合砂浆打底,可是交付给我们的房屋阳台却是裸露的,在我们业主的强烈呼吁下,房地产商仅用钉子固定住两层铁皮作为顶棚。”昨日,家住郑州市燕归园小区的张正魁等7家业主与被告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公开审理。
  业主感言:
  一下雨阳台就像敲鼓
  “每逢下雨我们家的阳台就像敲锣鼓,家具也因漏水发生霉变。”燕归园小区业主张正魁介绍说,2003年4月1日他与被告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不仅逾期交房,还未按合同约定对阳台用塑钢进行封闭,顶棚用混合砂浆打底,他和其他遭遇类似情况的业主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将阳台封闭,最终被告仅用钉子固定住两层铁皮作为顶棚。张正魁说他家的阳台与主卧室相通,每逢下雨,雨水就顺着顶棚铁皮接口处往下漏水,家里的家具也因漏水发生霉变。2005年12月,他们7家业主又去找被告协商,被告书面承诺给予解决,但截至目前仍没有解决,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到法院状告开发商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辩称:阳台设计很合理
  上午9时许,法庭正式开始审理此案。被告的代理律师凌兴高认为:被告是按设计要求与合同约定完成了争议房屋阳台的施工与交付,并称7位原告所购房屋均位于住宅楼顶层。
  被告认为,为了小区建筑物的整体美观,被告对住宅楼的所有顶层房屋的阳台均设计为统一造型,即采用钢结构制作阳台顶棚,并非如原告所称用铁皮加钉子固定。合同虽约定房屋顶棚为混合砂浆打底,但并未约定必须包括阳台顶棚。
  被告认为,本案中双方争议的房屋阳台具有特殊性,即该房屋阳台在顶棚结构、施工工艺、用材等方面均与房屋顶棚不同,且阳台顶棚不能也没有必要采用混合砂浆打底。由于双方未就房屋阳台的结构、用材等进行具体、特别约定,只要被告所交付房屋的阳台不违反有关建筑规范的要求,能够满足原告正常使用即可。因此认为,顶层阳台的设计,并无不妥。
  被告律师另称:原告在接收房屋并装修及入住之时,对房屋阳台顶棚施工及用材并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被告所交付阳台现状予以认可。原告在入住一年多之后提出阳台不符合约定标准,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庭审进行一小时后,双方在法庭上同意和解,后来因为双方各自的要求相差甚远,法官调解失败(如图),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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