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归物业,开发商的归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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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6 16:57:16
来源: 镇江房产网
北京市建委日前规定,凡是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
一直以来,开发商遗留问题是物业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为“肥水不流外人田”,不少开发商纷纷成立自己下属的物管企业,接管自己开发的楼盘。这种开发商与物管的“父子”关系,使得在物业承接过程中,物管很难有效监督、制约开发商,因此楼盘项目许多隐性的问题得以“遗留”下来。
打破开发商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垄断,无疑是一条正确的思路。
一直以来,开发商遗留问题是物业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为“肥水不流外人田”,不少开发商纷纷成立自己下属的物管企业,接管自己开发的楼盘。这种开发商与物管的“父子”关系,使得在物业承接过程中,物管很难有效监督、制约开发商,因此楼盘项目许多隐性的问题得以“遗留”下来。
打破开发商自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垄断,无疑是一条正确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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