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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政协委员直陈物业管理“真空”

http://www.hnfczl.cn   2006-9-26 16:59:18   来源:  镇江房产网
由市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然而,除了物业服务收费外,我市物业管理还存在着其他方面的不足。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们直击物业管理上的“真空”。

    1992年至1998年,我市先后出台了《济南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和规定,我市已基本实现了住房货币化分配,取消了原有的福利分房制度。民进济南市委的政协委员们却认为,随着新的分房制度的实施,物业管理却成为困扰单位和职工,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问题。

    政协委员们认为,房改后,单位认为公房出售后,单位已无管理和维修的义务,而职工则认为,在无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单位仍应负责。经过几年的时间,这类问题仍未得到较好解决,以至造成单位和职工的矛盾,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如何完善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民进济南市委建议,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关规定和制度,分清住房出售后单位和职工的关系。同时,尽快完善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无论谁管,都应让职工明白,以便房屋出了问题知道找谁解决。有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将已经出售的公有住房从各自原来的单位分离出去,以减轻单位的负担和麻烦。

    市政协委员杨新培、燕锡功、秦一心认为,作为一个新兴的、与市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服务业,目前城市的社区物业管理已经形成了一个很庞大的行业。但是,现在这些物业公司政出多门,没有主管上级,管理无统一标准,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居民的投诉得不到合法的处置,对社会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为此,三位委员建议,有关立法机构应尽快制定《城市社区物业管理法》。一方面使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法经营,客户可以依法维权;另一方面执法机构可以依法处理纠纷及个案,以保证物业管理公司健康发展,市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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