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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电费用代理业发票受罚

http://www.hnfczl.cn   2006-9-27 8:36:57   来源:  镇江房产网
本报讯昨天本报刊发《收电费,物业再帮忙》后,有不少物业公司提出疑问, 如果还继续使用已经作废的代理业发票,税务局是否允许?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地税发票管理局局长张冠军,他明确表态,这绝对不允许,否则,物业企业要受罚、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物业公司:帮助收费却打白条

    “ 一腔好意帮着挨家挨户收电费,电业局却不给开发票,这咋能叫协助呀?”昨天,豫兴物业公司尹文善经理向记者诉苦说,去年12月31日,他接到通知,说房管部门与物业公司协调好了,物业公司帮助收电费。他让会计赶紧到税务局,买了两本代理业发票,有100多份,就开始收电费。

    该公司负责前进路25号院和57号院的物业管理与服务,共350多户,他们去年12月欠电费1.5万元。由于收费比较急,物业公司只收了3700元电费,自己又垫上300元。今年1月4日,公司会计到西区电业服务大厅交了4000元,但电业部门以电费没交够为由, 拒不提供发票。他说,向业主收电费时, 不开发票不给钱,可是,他掏钱买发票,还要冒着违规的风险,收来了电费,电业部门却不开发票,光开个白条怎么能行? 对于使用发票,他还一直担心,自己收电费,开的是代理业发票,而这种发票早在年前就作废了,税务部门是否让继续使用?如果企业受到处罚,还要追缴税费,到时候找谁要去?谁出来替物业公司说话?

     税务部门:违规使用发票要受罚

    对物业企业担心的问题,和物业联盟代表说的“ 使用代理业发票帮助收电费”,记者从市地税局得知, 这是不允许的,而且企业要受罚。

    昨天下午,市地税发票管理局局长张冠军告诉记者,去年12月30日,市政府有关部门曾经联系过,表示继续使用代理业发票收前两个月的电费,但他没有答应。因为原来把代理业发票错当免税发票,经协调省地税局,特许可以继续用到2005年1月1日0时。电力部门卖电,可以使用国税的发票;物业公司代收费,可以使用服务业发票,不能再违规使用代理业发票了,否则,他们和企业都要受到省地税局的通报、处罚。

    张冠军表示,电力企业收电费,不管是否收齐,都应该开具国税的商业发票,不允许打白条(收据)。如果企业发票违规,可以拨打12366( 拨1市国税, 拨2市地税)投诉,市地税发票管理局的举报电话是8813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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