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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停车费,该不该收?

http://www.hnfczl.cn   2006-10-6 9:16:49   来源:  镇江房产网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正高速驶入人们的生活。有车族在享受着汽车带来的快捷、舒适之时,也承受着汽车带来的种种烦恼。其中有种烦恼不是来自安全,也非来自环保,而是来自一个过去我们没有当回事儿或者是本以为可以解决的“小事”——停车。不论出门还是回家,找个停车位都不容易;找到了停车位,还有个收费合不合理的问题……从今日开始,本报推出系列报道,关注有车族的停车烦恼。

    争议

    新“法”催生停车新困

     7月16日,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办法对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在2001年的原办法中,机动车收费分车库(场)车位占用费和道路车位使用费两种,收费标准分别为120~160元/辆·月和40元/辆·月。而试行的新办法中只设定了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为120~160元/辆·月,而没有再设定小区内机动车道路车位使用费。同时原办法中规定的“外来车辆在小区停留超过90分钟要收取临时停放费2元,过夜车加倍收费”这两项在新办法中没有再设定。7月1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副处长常宏志时,他明确向记者表示,出台新办法是为了规范住宅区车辆停放收费行为。

     新办法出台后,关于小区内道路停车收费该不该取消成了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的争论焦点,记者就郑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内道路车位费该不该收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状

    小区车位“僧”多“粥”少

     一般来说,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开发商投资建设、可供出售的专用停车场,一般是设在楼层地下。这类停车场产权明晰,为开发商所有;另一种则是由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改成的停车场,如小区道路旁、楼房旁等,这类停车场的产权应为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据郑州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不完全统计,目前郑州市住宅小区有200多个,而真正建有地下停车场的小区不过四五十个,主要是新建小区,且很多小区的地下停车场还没有启用。因为开发商考虑到业主没有完全入住,过早启用地下停车场对后来的业主不公平。所以在目前郑州的住宅小区内,道路停车位承载着小区大部分有车业主的停车需要。这样一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剧增,小区停车位逐渐出现了“车”满为患的情况。

     在郑州市东风路某小区,记者注意到该小区没有建设地下停车场,业主的车都停到由物业公司在楼前后用白线划定的道路停车位上。记者观察了一下,在每幢有4个单元共48户的六层楼房后,仅仅只有12个停车位,也就是说平均4家一个车位。据记者观察,该小区几乎所有划定的车位已被车占满了,但该小区的入住率才不过80%。一位该小区的业主许先生不无担心地说:现在小区的车位都被占满了,真不知道自己将来也买了车应该停在哪儿!

     据有关部门统计,现在郑州市约有26万辆汽车,其中私家车约占四分之一,也就是有7万辆左右,如果就郑州市200多个住宅小区按每个小区有500个停车位算,约有10万个停车位。这只能勉强维持目前私家车的停放所需,但随着购买私家车的家庭越来越多,小区内停车势必成为困扰人们的一道难题。

    业主

    取消收费看法不一

     家住郑州市南阳路某小区的李先生两年前就是有车一族。当他听说小区内从8月1日起不再收取道路车位使用费时,记者本以为他会因不交钱而高兴,而李先生却表示出担忧。据李先生介绍,他们小区里有车一族特别多,大概有300多辆汽车,可小区里规划的道路停车位总共才200多个,地下停车场因为小区没有完全入住而暂未开放。以前,车主每月向小区物业公司交40元的车位费,物业公司就将车位固定给相应的车主,没交钱的车主不能占用交了钱的车主的车位。李先生说他晚上经常加夜班,但就算晚上一两点回去,车也有地儿放。“可要是从8月1日起,小区内不再交车位费了,那不是谁想把车停哪儿就停哪儿了?”他说自己虽然每月少交了40元钱,可今后下夜班找地儿停车恐怕是个大问题!

     家住郑州市东风路某小区的史先生也是有车一族,而且他家有两辆汽车。对于小区内道路车位使用费,他不同意李先生的看法,他认为物业公司本来就没有权力也不应该向业主收取道路车位使用费。业主在住宅区买了房,同时就拥有了住宅区的土地。而原来小区内所谓的道路停车位,实际上都是由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改成的停车场,小区停车场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应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而不属于物业公司。“过去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停车费是一种强行收费行为,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因此,他认为应该取消物业公司对道路车位使用的垄断性收费。

     家住郑州市经三路北段某小区的段女士认为:小区内道路车位使用费该不该收,应该由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征求了全体业主意见之后再做决定。实际上,很多物业公司把停车费作为弥补物业管理收费的不足,并没有真正用于道路维修等方面,这种收费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因此,就算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这些费用用到哪儿了,业主也必须有知情权。

    物业公司

    势必引发一串难题

     新的试行办法出台后,在郑州市物业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物业公司针对新办法中的规定从物业行业的角度提出了质疑,而小区内道路车位使用费到底该不该收,也成了郑州大多数物业公司质疑的焦点。

     郑州市某物业公司老总告诉记者:小区内如果不收道路车位使用费,其实是在保障一部分有车业主的利益同时损害了其他无车业主的利益,现在很多小区都存在着实际车位满足不了停车需求的情况,以前很多物业公司出于消防、小区环境等因素考虑,用收停车费的方式将一部分业主的汽车“挡”在小区外面,比如他们物业公司管理的一个小区内,总共60多个车位,但有车的业主却有100多户,物业公司就通过收费的方式将40多辆车堵在了小区外面,可今后如果不再收取道路车位使用费,物业公司就没权力不让这“多余”的车辆也进入,而没有相应的车位,车辆肯定会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这样的后果不仅影响了小区的环境、秩序,车辆的安全也不能有效保证。

     另一物业公司的老总认为:汽车进入小区,势必对小区内的道路进行损坏,车越多,对路面的损耗越大。过去物业公司都是从车位费中拿出钱对小区道路进行维护,一旦不收车位费,物业公司对损坏的路面就没有资金来维修,如果使用全体业主交纳的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对无车的业主来说又是一种不公平。“况且汽车在外面的道路上跑,交通部门还收取部分道路养护费,难道说在小区内跑就不能收取?”

     郑州市某物业公司老总向记者明确表示,8月1日以后,他们公司管理的小区不会取消道路车位使用费,他会通过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讲清收取道路车位使用费的作用和意义,他相信广大业主可以理解这种收费。但记者采访的大多数物业公司负责人对这种收费表示担心,很多小区根本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不可能一家一家去征求业主的意见;而且就算业主委员会同意收费,具体收多少才合适,没有政府定价标准操作起来也比较难。大多数物业公司认为,如果从8月1日起,小区再收取道路车位使用费,肯定会招来“骂声”一片,这使得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又在不断加深。

    物价部门

    意在规范物业服务

     市物价局公用事业处处长齐贵生说,新办法是秉承国家和省里的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根据服务收费质价相符的原则,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化的进程,最终由市场的优胜劣汰来决定物业公司的生存。

     由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和收费标准,就是因为原来的物业服务具有部分垄断性质,就道路停车位来说,本身的产权就是归小区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公司,那么小区内道路车位使用是否收费也应该由业主说了算。

     新办法中对道路车位使用费不再设定,但不是说物业公司今后就绝对不能再收了,而是把是否收费的权力由原来的政府定价交给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来自行协商,究竟该不该收费、收多少费、收了费之后怎么用,都需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后共同约定。如果业主委员会允许物业公司收取道路车位使用费用于道路维护、小区管理,那么就按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来办,物价局作为政府部门不再强行干预。

    律师

    政府行政审批归位

     记者就小区内道路车位使用费是不是应该取消这个问题采访了法律界人士。郑州金岸律师事务所王登巍律师认为:物价部门取消停车位收费是一件好事,首先是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从越位到归位,按照国家行政许可的要求,小区内道路车位使用费本身就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过去由政府审批来定价本身就是行政越位,是没有法律依据却代行了业主大会的权力,现在把这种权力归还给业主,是应该的。

     其次,小区内道路停车位收费的权力应该是一种合同关系而不是行政关系。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权和成员权的一部分,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每一个业主均有单独所有权、共同所有权和成员权。后两项通常要通过业主大会行使或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因此,是否收取道路车位使用费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授权物业公司实施,而且费用的支配应当遵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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