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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3年官司讨“ 阳光”七旬翁3年官司讨“ 阳光”

http://www.hnfczl.cn   2006-10-6 9:39:23   来源:  镇江房产网
  家住须水镇宋庄的宋振华,因为其屋前新建的一栋七层楼房挡住了阳光,已经打了3年官司。昨日中午,71岁的宋振华说,他家门前大楼是郑州国谊住宅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建造的,后来楼房建到四层的时候就遮挡了他家部分阳光,他和另外4户村民找到该公司,要求其停止施工,但协商无果。宋老先生和村民遂将该公司告到中原区法院,要求其排除妨碍、拆除楼房,还自己的“ 采光权”。 2002年5月,中原区法院审理此案作出判决:郑州国谊住宅集团有限公司所建楼房高度与宋主体住宅距离,符合国家1993年出台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内的有关规定,宋败诉。2002年6月,宋老先生又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审。当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国谊住宅集团有限公司所建楼房距上诉人家的南墙临街房17.9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城市住宅的日照时间,在大寒日不得低于两小时( 以底层窗台的日照时间为准),或者不得在冬至日少于1小时,被7500告赔偿原告元。但宋老先生对这个判决还是提出异议: “ 我要的是阳光,我还要把官司打下去。” 国谊物业行政部负责人党经理说,中原区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国谊住宅集团近期规划,宋庄村将全被纳入国谊住宅开发之中,其中就有对宋庄村村民的集体安置规划,到时老宋的需要阳光的要求就能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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