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炒出一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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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6 9:44:05
来源: 镇江房产网
一位二手房老中介直呼:“从业五六年来从没见过这种事情,太典型了,太稀奇了!”
11月5日,记者在郑州市二手房交易中心了解到一幢离奇的二手房交易,一位二手房老中介直呼,这是他“从业五六年来从没见过的事情,太典型了”。
这是一幢看似普通的二手房买卖,双方既签有合同,权责也很清晰,但到最后交易却无法进行,双方又都无法告对方违约,而只能将第三人告上法庭。这到底是件什么样的“怪事”?11月7日,记者约到这幢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买方高先生。
买房经历不堪回首
高先生告诉记者,这次买卖出现的怪事不是孤立的,之前他与女友刚刚有过一次失败的买房经历。而那次买房经历与此次买房纠纷有着直接的联系。
事情是这样的。一直想买套中意的二手房的高先生曾于今年9月份在顺驰置业的网站上发现了一套称心的房源,该房屋位于郑州市郑汴路。为了找好房子,他与女友已经奔波了很长时间,因此一有称心的房子高先生当即就与该顺驰置业取得了联系,商量看房事宜。
9月10日,高先生在中介的带领下实地查看了房子并与房主罗先生见了面。经商议,双方初步将房价约定在14万元。罗先生当时称,只需回去再和家人商量商量,应该不会有大问题。于是,高先生与顺驰置业签订了代理购房协议,协议称高先生在顺驰置业那里有优先购买该房的权利。
但事隔一日就发生了变化。替高先生办理买房事宜的顺驰置业告诉高先生,房主改变了主意,房价可能要变化。高先生与女友商量后决定,愿意出高价购买该套房屋,最后经顺驰置业中间联络,将价格商定在14.6万元。
然而到了9月12日的早上,高先生忽然又接到顺驰置业电话,说有人也愿意出14.6万元的价格将那套房屋买下。高先生赶紧赶到该公司,被告知现在有人跟他争着买这套房子。但由于顺驰置业不允许买卖双方直接联系,高先生只能眼看着顺驰置业不断与房主和另一买家电话联系。最后,高先生被告知,房子被卖给了另一位买家。
二次购买竟是原房
事情本可以就此结束。但10月10日,高先生再次在顺驰置业的网站上发现了这套房子又在出售的信息,但是报价已达到18万元。高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的第一反应是,这可能是他们的竞争客户又把这套房子拿出来卖。接下来又想,这可能不是有居住需求的人,如果好好谈谈,说不定能以较公平的价格让给他。
抱着这个心理,10月17日,他与女友宋小姐再次来到顺驰置业,同时也见到了当时同他们竞争买房、现在又把房子转卖的冯先生。然而,双方的谈判并没有如高先生所愿,冯先生是咬定青山不放松,“如果当初你们买到了,我不就赚不到这笔钱了吗?”他说。几经商量,最后,双方将价格谈定在17.2万元,并约定交易所发生费用由高先生出。
至此,高先生和女友宋小姐虽然几经波折,还出了高价,但毕竟敲定了自己心仪的房子。按高先生的说法,其实他们当时已经打定“吃点亏买下这套房子”的主意了。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而学法律毕业现在又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宋小姐很快发现了这一点,并有了思想准备。
转机是这样的。当双方商定好价格,要看房产证的时候,冯先生拿来了该房屋的房产证,高先生他们看到,房产证的主人仍是罗先生,只不过,冯先生手里同时还有一份经过郑州市公证处公证过的“房主罗先生委托冯先生全权办理该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的公证书。
10月18日,高先生与冯先生在郑州市房地产大厦首次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双方约定:高先生以17.2万元的实际购买价,以按揭方式,买下冯先生受罗先生委托卖出的房子。同时约定出于减少买方交易费用负担的目的,双方将在签正式合同时以14.6万元作为合同价格。
10月22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27日正式办理过户交易,并约定违约金2万元,违约一方双倍赔偿。彼时,高先生将2万元违约保证金及6万元首付、冯先生将该房屋房产证原件,共同交到二手房中心一中介公司处,由他们具体办理。
离奇交易由此产生
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开始脱离买卖双方的控制。
在约定日期快要到期的时候,冯先生要求高先生给中介签字正式支付房款。而高先生却以委托书仅仅是委托冯先生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未授权冯先生接收房款为由,拒绝将房款支付给冯先生,同时高先生给出了两个解决办法,要么是冯先生拿出罗先生对其可以代收房款的补充授权,要么是让房主罗先生本人前来接收房款。但冯先生两个意见都不接受,要求房款交给他本人。交易陷入僵局。
到了10月26日,高先生眼看合同到期,便通过其他渠道找到了房主罗先生本人,要求他出来接收房款,然而让高先生吃惊的是,罗先生并不知道冯先生已经把他的房子卖出去了。
如果事情到此就结束的话,这场交易也不过是被委托人偷卖房屋的行为,其责任非常好鉴定,而买卖双方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麻烦。
但事实是,房主罗先生知道房子被委托人卖掉的消息后虽然感到吃惊,但却不敢接收高先生的房款。罗先生告诉高先生,他此前已经将房屋卖给了冯先生,并收到了冯先生交来的14.3万元的房款,如果他再接收高先生的房款,那他就是一房二卖,就涉嫌欺诈了。
那原买房人冯先生为什么买过房屋却不办理过户呢?记者并没有就此联系上冯先生本人,不过记者从负责该交易的那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处了解到,他们早先曾了解过冯先生已经买下了该房屋并劝其办理过户手续,但冯先生称,不办理过户手续就是为了省几千元的过户费。
于是,这场交易僵在原地。直到11月7日,早已过了合同约定的日期,这场二手房买卖交易也没能进行下去。
如何收场继续关注
在郑州二手房交易中心,接手办理该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凭他们的经验,当初的那家中介公司可能参与了其间的炒房。但在这场交易中,买方高先生出于安全考虑要求房主出来接收房款是无可非议的,而冯先生虽能证明自己已买下房屋,却没有权利接收房款,同时原房主罗先生也不可能再给冯先生出具可代收房款的委托书。
买方高先生称,由于房主迟迟不接房款,卖方已经违约,下一步他们可能走诉讼程序,一是督促房主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要进行违约赔偿。而房主罗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个事件他是不知情的,也很无辜。而他告诉记者,当初他只想将房屋出手,没想到现在惹了麻烦,而且冯先生买他房屋时也并不是以14.6万元的价格成交,他只拿到了14.3万元的房款。
二手房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眼下来看,这场离奇的二手房交易可能需要到法院才能解决,要么是买方高先生起诉罗先生不履行合同,要么是罗先生接收房款后被冯先生起诉“一房二卖”,无论怎样,无辜的房主罗先生都可能面临法院传唤的局面。而这场二手房买卖最后到底会怎样,本报将继续关注。
11月5日,记者在郑州市二手房交易中心了解到一幢离奇的二手房交易,一位二手房老中介直呼,这是他“从业五六年来从没见过的事情,太典型了”。
这是一幢看似普通的二手房买卖,双方既签有合同,权责也很清晰,但到最后交易却无法进行,双方又都无法告对方违约,而只能将第三人告上法庭。这到底是件什么样的“怪事”?11月7日,记者约到这幢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买方高先生。
买房经历不堪回首
高先生告诉记者,这次买卖出现的怪事不是孤立的,之前他与女友刚刚有过一次失败的买房经历。而那次买房经历与此次买房纠纷有着直接的联系。
事情是这样的。一直想买套中意的二手房的高先生曾于今年9月份在顺驰置业的网站上发现了一套称心的房源,该房屋位于郑州市郑汴路。为了找好房子,他与女友已经奔波了很长时间,因此一有称心的房子高先生当即就与该顺驰置业取得了联系,商量看房事宜。
9月10日,高先生在中介的带领下实地查看了房子并与房主罗先生见了面。经商议,双方初步将房价约定在14万元。罗先生当时称,只需回去再和家人商量商量,应该不会有大问题。于是,高先生与顺驰置业签订了代理购房协议,协议称高先生在顺驰置业那里有优先购买该房的权利。
但事隔一日就发生了变化。替高先生办理买房事宜的顺驰置业告诉高先生,房主改变了主意,房价可能要变化。高先生与女友商量后决定,愿意出高价购买该套房屋,最后经顺驰置业中间联络,将价格商定在14.6万元。
然而到了9月12日的早上,高先生忽然又接到顺驰置业电话,说有人也愿意出14.6万元的价格将那套房屋买下。高先生赶紧赶到该公司,被告知现在有人跟他争着买这套房子。但由于顺驰置业不允许买卖双方直接联系,高先生只能眼看着顺驰置业不断与房主和另一买家电话联系。最后,高先生被告知,房子被卖给了另一位买家。
二次购买竟是原房
事情本可以就此结束。但10月10日,高先生再次在顺驰置业的网站上发现了这套房子又在出售的信息,但是报价已达到18万元。高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的第一反应是,这可能是他们的竞争客户又把这套房子拿出来卖。接下来又想,这可能不是有居住需求的人,如果好好谈谈,说不定能以较公平的价格让给他。
抱着这个心理,10月17日,他与女友宋小姐再次来到顺驰置业,同时也见到了当时同他们竞争买房、现在又把房子转卖的冯先生。然而,双方的谈判并没有如高先生所愿,冯先生是咬定青山不放松,“如果当初你们买到了,我不就赚不到这笔钱了吗?”他说。几经商量,最后,双方将价格谈定在17.2万元,并约定交易所发生费用由高先生出。
至此,高先生和女友宋小姐虽然几经波折,还出了高价,但毕竟敲定了自己心仪的房子。按高先生的说法,其实他们当时已经打定“吃点亏买下这套房子”的主意了。
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而学法律毕业现在又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宋小姐很快发现了这一点,并有了思想准备。
转机是这样的。当双方商定好价格,要看房产证的时候,冯先生拿来了该房屋的房产证,高先生他们看到,房产证的主人仍是罗先生,只不过,冯先生手里同时还有一份经过郑州市公证处公证过的“房主罗先生委托冯先生全权办理该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的公证书。
10月18日,高先生与冯先生在郑州市房地产大厦首次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双方约定:高先生以17.2万元的实际购买价,以按揭方式,买下冯先生受罗先生委托卖出的房子。同时约定出于减少买方交易费用负担的目的,双方将在签正式合同时以14.6万元作为合同价格。
10月22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27日正式办理过户交易,并约定违约金2万元,违约一方双倍赔偿。彼时,高先生将2万元违约保证金及6万元首付、冯先生将该房屋房产证原件,共同交到二手房中心一中介公司处,由他们具体办理。
离奇交易由此产生
接下来,事情的发展开始脱离买卖双方的控制。
在约定日期快要到期的时候,冯先生要求高先生给中介签字正式支付房款。而高先生却以委托书仅仅是委托冯先生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未授权冯先生接收房款为由,拒绝将房款支付给冯先生,同时高先生给出了两个解决办法,要么是冯先生拿出罗先生对其可以代收房款的补充授权,要么是让房主罗先生本人前来接收房款。但冯先生两个意见都不接受,要求房款交给他本人。交易陷入僵局。
到了10月26日,高先生眼看合同到期,便通过其他渠道找到了房主罗先生本人,要求他出来接收房款,然而让高先生吃惊的是,罗先生并不知道冯先生已经把他的房子卖出去了。
如果事情到此就结束的话,这场交易也不过是被委托人偷卖房屋的行为,其责任非常好鉴定,而买卖双方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麻烦。
但事实是,房主罗先生知道房子被委托人卖掉的消息后虽然感到吃惊,但却不敢接收高先生的房款。罗先生告诉高先生,他此前已经将房屋卖给了冯先生,并收到了冯先生交来的14.3万元的房款,如果他再接收高先生的房款,那他就是一房二卖,就涉嫌欺诈了。
那原买房人冯先生为什么买过房屋却不办理过户呢?记者并没有就此联系上冯先生本人,不过记者从负责该交易的那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处了解到,他们早先曾了解过冯先生已经买下了该房屋并劝其办理过户手续,但冯先生称,不办理过户手续就是为了省几千元的过户费。
于是,这场交易僵在原地。直到11月7日,早已过了合同约定的日期,这场二手房买卖交易也没能进行下去。
如何收场继续关注
在郑州二手房交易中心,接手办理该交易手续的二手房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凭他们的经验,当初的那家中介公司可能参与了其间的炒房。但在这场交易中,买方高先生出于安全考虑要求房主出来接收房款是无可非议的,而冯先生虽能证明自己已买下房屋,却没有权利接收房款,同时原房主罗先生也不可能再给冯先生出具可代收房款的委托书。
买方高先生称,由于房主迟迟不接房款,卖方已经违约,下一步他们可能走诉讼程序,一是督促房主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要进行违约赔偿。而房主罗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个事件他是不知情的,也很无辜。而他告诉记者,当初他只想将房屋出手,没想到现在惹了麻烦,而且冯先生买他房屋时也并不是以14.6万元的价格成交,他只拿到了14.3万元的房款。
二手房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眼下来看,这场离奇的二手房交易可能需要到法院才能解决,要么是买方高先生起诉罗先生不履行合同,要么是罗先生接收房款后被冯先生起诉“一房二卖”,无论怎样,无辜的房主罗先生都可能面临法院传唤的局面。而这场二手房买卖最后到底会怎样,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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