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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究竟该不该依靠行政定价来平抑房价?

http://www.hnfczl.cn   2007-8-22 9:03:39   来源:  新华日报

一场关于政府究竟该不该依靠行政定价来平抑房价的“口水仗”,前前后后打了半个月,至今余音未了。

事情得从南京物价部门上月中旬出台的“宁六条”说起。这一政策要求从5月20日起,该市所有普通商品住宅必须“一套一价”,不核价不准销售,且在售项目房价“只准降不许涨”。

此后,关于此举的争议不断——

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称,南京的规定涉嫌行政违法,比如不核价就不发给房屋销售许可证,属于未依法律规定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北京华远老总任志强在其博客上两次发起“炮轰”,称“自由市场中早上卖的菜与晚上卖的菜,价格是不同的,因为时间差给了顾客讨价还价的条件,也给了小贩们定价的自由权。政府是否应在明码标价时限制小贩们的自由调价权呢?这还是市场经济吗?”

而在记者采访中,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南京出台的核价新政肯定是有据可依的。具体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依据此法制定的《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定价目录》。如《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包括“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在内的5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正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的规定;在此之中,普通商品房被列为政府指导价范围。

在一片质疑声中,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对南京的这一政策叫好。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就认为,南京这一房价新政,代表民心、民意,并必然影响全国。

“市场经济不排除政府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房价调控有必要加强执法力度。从日本、加拿大和英国等市场经济国家看,对关乎国计民生问题的价格,不仅可以干预,而且还能够实施更为严格的控制,体现出浓厚的政府色彩。目前猪肉、鸡蛋价格上涨,政府马上启动行政干预措施,这太正常了。”

宋坚认为,当前讨论的,不应是政府是否应该行政干预,而是政府有必要加强执法力度,否则对不起广大老百姓。对于房价不正常飞涨,只要地方政府敢管并一管到底,这个问题就不难解决。

从市场现状看,有部分开发商已经按照物价局的要求行动起来了。但是仍有不少开发商采用各种变通的手法,对政策进行明里暗里的抵触,南京核价新政的执行力正面临考验。

由于新政策规定已报过核价的楼盘房价只许降不许涨,于是一些开发商一开始就通过虚报成本的手法,千方百计把报价拔到“最高”,以期获得一个高的中准价,给自己将来“低开高走”预留空间。

针对这样的现象,主管部门随即表态:最终核价的高低,与报价多少没关系,而是完全根据各项成本的高低来确立中准价。凡是不符合南京商品房作价办法以及房价成本监审原则的,一律严格剔除出合理成本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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