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可以承受”不能作为涨价标准
比如,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说,中国是世界上所有大国中最严重的缺水国家,水价不能充分反映水的使用价值,会在老百姓许可和承受范围之内,通过水价改革还水价一个真实的“面孔”(9月11日《江南时报》)。
工业地价的提高必然会影响房地产价格随之上涨,而水价的“真实面孔”也必然需要高价格来支撑,这些都是简单的道理。问题是,涨价者是依据什么来判断这些都是百姓“可以承受”的呢?涨50%尚且是“可以承受”之轻,涨多少才是不能承受之重?
单从表面看,涨价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应该是善政的表现,算得上“以人为本”,古人说“天地之大德曰生”,让每个人都能生活下去显然是最为基本的和谐前提。然而,老百姓的承受力是有弹性的,有什么条件过什么日子,理论上的“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在现实中并不容易找到。实际的情况是:强势力量的逼近,会使得弱者的生存底线步步后退。因此,这个“百姓可以承受”似有却无,把它作为一个涨价标准,等于是没有标准,涨多少都可以美其名曰“百姓可以承受”。
而且,百姓之于涨价,是绝对的被动承受,不能承受又该怎么办呢?房子不能不住,水不能不喝,无非是压缩其他生活开支,生活水平下降罢了。
在“百姓可以承受”的借口下,公众为“承受”涨价而无奈付出的民生之痛,相当程度上被隐蔽了。学费上涨是“可以承受的”,实际却是很多孩子上不起学;医疗费用上涨是“可以承受的”,实际却是该看病的没去看病,该住院的没去住院……
涨价者“百姓可以承受”的表白,无疑会加深公众对涨价的反感情绪。因为老百姓能不能承受,只能由老百姓自己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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