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 楼 盘 | 二手楼市 | 物业委托 | 出租求租 | 写 字 楼 | 营销策划 | 装修指南 | 购房宝典 | 租赁常识 | 家居装饰 | 律师在线| 我秀我家 |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河南房产租赁网 >> 新闻 >> 营销策划 >> 正文

未经现住户同意 单位卖公房无效

http://www.hnfczl.cn   2006-9-26 15:55:44   来源:  镇江房产网
 日前,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新乡市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机公司)与被告王某夫妇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本案原告高彦明之父原在新乡市轻工业机械制造厂工作,1982年调离该厂。工作期间,该厂于1975年将新乡市劳动路轻机家属院12号楼的两间公房分配给其居住使用,高彦明夫妇与父亲同住该房。1982年,高父调离新乡市轻工业机械制造厂,次年死亡,高彦明夫妇居住使用该房至今。2001年,轻机公司按照房屋改革政策出售该房时,在未通知高彦明夫妇,以及高彦明夫妇未表示放弃购买该房的情况下,将房
屋出售给该单位职工王某夫妇。

    2003年1月7日,轻机公司在新乡市房产管理局为王某夫妇办理该房的房产证和房屋共有证。王某取得房产证后,要求高彦明腾出房屋。为此,高彦明夫妇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并裁定轻机公司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住房规定,原告高彦明夫妇作为该房的现住户,有权申请购买该房,但被告轻机公司在未通知和征求原告意见的情况下,将该房出售给王某夫妇,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因此法院确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 关闭】【浏览:1530】
版权声明:凡有来源标注为"河南房产租赁网"的文字或图片版权均属河南房产租赁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 [推荐楼盘]
  ·裕鸿世界港

开发商: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航空港区国际机场北(四港联动大道与郑港六路交汇处东北角)
电话:400-700-1234 转 629913

  ·迎宾路3号

开发商:河南裕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惠济区迎宾路3号(三所东500米)
电话:400-890-0000 转 662128

  ·万科城

开发商: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科学大道与西四环交汇处西北角
电话:400-890-0000 转 634887

  ·康桥悦岛

开发商: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二七区南三环碧云路交汇处以南运河以北
电话:400-890-0000 转 805629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