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 楼 盘 | 二手楼市 | 物业委托 | 出租求租 | 写 字 楼 | 营销策划 | 装修指南 | 购房宝典 | 租赁常识 | 家居装饰 | 律师在线| 我秀我家 | 关于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河南房产租赁网 >> 新闻 >> 营销策划 >> 正文

房贷连续21期未还本息 银行有权利拍卖

http://www.hnfczl.cn   2006-10-27 14:30:12   来源:  镇江房产网
借了贷款,作了抵押,签了合同,买了房子,陈女士凭着银行的帮助住进了新房。然而,陈女士却没有信守诺言,在向银行还款一段时间以后,找借口不再还款。法院除判决解除合同、限期还款还息外,还判决银行方面有权将陈女士的一套抵押房产予以折价或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002年8月30日,陈女士与农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获得了10万贷款。合同约定,陈女士的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陈女士以一套52.78平方米的房子作为还贷抵押。根据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月等额还款法,每期还款1876.6元。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偿还借款本息,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全部贷款本息,或依法处置抵押物。 

  一开始,陈女士信守合同,按时还款。但从2004年下半年起,陈女士拒绝还款。截至今年5月,已连续21期未归还借款本息。银行为索款,将陈女士告上法庭。陈女士辩称,她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没有异议,但由于官司缠身,目前无力还款。为证明其辩称的真实,陈女士特向法庭递交了有关判决书,以证明其因另有案件在申诉之中,目前无力还款的事实。银行方面认为,陈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相信,但其所证明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法院认为,陈女士以另外有案件在申诉中,且与他方有赔偿纠纷,目前无力还款的抗辩,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判决双方的合同终止履行,陈女士限期归还贷款本金64325.58元及利息。如陈女士对上述判决不能履行,则银行有权对陈女士的一套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银行方面优先受偿。 
页面功能 【字体: 】【打印 关闭】【浏览:1282】
版权声明:凡有来源标注为"河南房产租赁网"的文字或图片版权均属河南房产租赁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 [推荐楼盘]
  ·裕鸿世界港

开发商: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航空港区国际机场北(四港联动大道与郑港六路交汇处东北角)
电话:400-700-1234 转 629913

  ·迎宾路3号

开发商:河南裕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惠济区迎宾路3号(三所东500米)
电话:400-890-0000 转 662128

  ·万科城

开发商: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科学大道与西四环交汇处西北角
电话:400-890-0000 转 634887

  ·康桥悦岛

开发商: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二七区南三环碧云路交汇处以南运河以北
电话:400-890-0000 转 805629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